臺灣網(wǎng)8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國防部”今天表示,臺“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審理臺當局前“軍情局長”葛廣明涉嫌與下屬利用職務侵佔應報繳公庫的370多萬元(新臺幣 下同)一案,認為觸犯共同侵佔財物罪,一審判葛廣明有期徒刑14年。
臺“國防部”表示,前中將參事葛廣明任職臺“軍事情報局長”期間,涉嫌于2008年9月3日,與辦公室上校秘書田家棟基於共同侵佔公款的犯意聯(lián)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將應報繳公庫的項目經(jīng)費370萬餘元提現(xiàn)、存管于辦公室,並以私人名義動支45萬元。
臺“國防部”表示,葛廣明于卸任臺“軍情局長”職務後,指示田家棟將餘款攜回家中,經(jīng)臺當局“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審理後,認為葛廣明、田家棟2每人平均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共同侵佔公有財物”罪,判處葛廣明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判處田家棟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
臺“國防部”表示,“整飭軍紀、弊絕風清”是“國防部”持續(xù)的重點工作,只要查獲不法事證,不分階級、身份,都會究辦到底,樹立臺軍廉能風尚。(臺灣網(wǎng)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