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經(jīng)濟日報》報道,臺灣證所稅案速決,關鍵在下周。行政部門已著手展開證所稅各版本的整合,外傳考慮參採1989年復徵證所稅“不溯及既往”原則,準許投資人在開徵日前買進的股票,出售時一律免課證所稅。
據(jù)評估,此一做法的主要目的,是要降低開徵證所稅對臺股的衝擊,不僅對持股較多的大股東有利,也有鼓勵大戶進場“存”股票的激勵作用,有助大盤擺脫證所稅的陰影。
對此,決策高層昨晚表示,“沒有聽説此事”,強調是以“行政院”版本進行整合,因為如果同意不溯及既往,至年底,可能又會有人提出延後實施的主張。“財政部”則指出,目前都以“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查的版本,做為協(xié)商版本,會尊重“立法院”的審查結果。
至於有“立委”主張另訂日出條款,“行政院”與“財政部”均認為,日出條款也是一種不確定因素,對股市干擾太大,傾向不考慮此種作法。
有關六大工商團體計劃週三(23日)拜會“行政院長”陳衝,面對面溝通證所稅議題,“行政院長”辦公室幕僚昨日表示,尚未接獲此一訊息。
據(jù)了解,目前“行政院”版對於開徵日前取得的股票,已準許採“成本從高計算”原則,雖具減輕稅負的用意,但並未同意可完全免稅。
1989年復徵證所稅時,當時“財政部”規(guī)劃,每人除擁有全年出售金額1000萬元新臺幣免稅的優(yōu)惠,賣出屬於1989年開徵日前取得的上市股票,不論交易所得高低,都可享有免稅。當時規(guī)定出售股票時,是採取“先進先出法”或“後進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