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被收押 三度庭審交保夢碎
鄭文燦全程不發(fā)一語快步進入桃園法院。(來源: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臺灣網(wǎng)7月12日訊 根據(jù)臺灣媒體報道,11日下午,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對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負責人鄭文燦涉嫌貪污一案進行了第三次羈押庭審理。經(jīng)過長達4個小時的激烈辯論和審理,法官最終裁定對鄭文燦進行收押,這一決定標誌著鄭文燦的交保希望徹底破滅。
法官最終在下午5點57分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來源: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鄭文燦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在土地開發(fā)項目中收受鉅額賄賂。檢方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羈押鄭文燦,並在首次庭審後,法院曾一度(6日)裁定以5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二度裁定(9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成功。
在11日下午的第三次羈押庭上,檢方與鄭文燦的辯護律師團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經(jīng)過審理,法官最終採納了檢方的意見,裁定對鄭文燦進行收押禁見。(編輯/李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