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代集體貪污案 檢方起訴多人並求處重刑
民進黨民代蘇震清等人涉賄被檢方起訴。(圖片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
臺灣網9月22日訊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臺灣民意代表集體貪污案,臺北地檢署經過53天偵辦,認定臺灣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恒隆為奪取臺灣知名百貨公司SOGO經營權,9年來行賄民代及助理共3774萬元新臺幣。其中民進黨民代蘇震清以參加屏東縣長初選,打著叔叔蘇嘉全在民進黨執(zhí)政後將位居要職等名目,向李索賄2580萬元新臺幣最多。檢方起訴蘇震清及國民黨民代廖國棟、陳超明,無黨籍民代趙正宇4名現(xiàn)任民代及前民代、“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等12人,請求從重量刑。
據(jù)檢方調查,臺灣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恒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民代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以及前民代陳唐山、徐永明等人,讓他們以修案或施壓官員的方式,協(xié)助其取得SOGO經營權。民代趙正宇則涉嫌受賄至少920萬元新臺幣,護航殯葬業(yè)者施壓變更地目。
臺北地檢署7月31日指揮調查部門兵分65路搜索,並約談63人到案,訊後聲押李恒隆、郭克銘、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多人獲準。
檢方在起訴書上痛批,蘇震清等人自甘墮落,長年收賄,淪為李恒隆以金錢豢養(yǎng)的家臣,恣意鞭笞、騷擾恫嚇官員,干預行政權、侵犯所謂“司法權”,建議法院對蘇震清5人判處重刑。(臺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