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毒死女兒還掀衣露胸製造性侵假像 二審被判10年
王婦一審被判12年徒刑,二審改判10年。(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
臺灣網(wǎng)6月30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高雄市62歲婦人王黃寶美用老鼠藥毒死智慧障礙的二女兒,還故意將衣服掀到胸部上方,企圖製造性侵殺人的假像,詐領(lǐng)保險金255萬2027元(新臺幣,下同),被保險公司提告索賠。法官近日判王婦賠償保險公司相同金額。
檢警調(diào)查,王婦的丈夫在仁武經(jīng)營鐵工廠,二女兒自幼便有智慧障礙,她因長期照顧導(dǎo)致身心俱疲,不想再繼續(xù)撫養(yǎng),且因自己還有卡債、房貸,每月需付7000至1萬元保險費(fèi),加上廠房租金1.5萬元及其他家庭費(fèi)用,竟痛下毒手殺掉女兒。
2013年8月2日晚間,王婦先把老鼠藥、藥酒混入礦泉水瓶中,並於同日深夜11許騎車將二女兒載到仁武八控橋附近,騙她喝下毒藥酒,讓對方當(dāng)場中毒身亡。不僅如此,王婦還故意將二女兒的衣服掀到胸部上方,隨即騎車逃離返回住處,企圖營造性侵殺人的假像。
事件曝光後,王婦向警方謊稱二女兒愛喝酒,常有人拿酒引誘她出去。她又于2016年11月間協(xié)助丈夫自殺,還將現(xiàn)場偽裝成遭到移工酒後行兇,企圖再次詐保。經(jīng)檢警重啟調(diào)查,她才坦承毒殺二女兒領(lǐng)走255萬2027元保險金的犯罪事實(shí)。
一審法官依殺人等罪判王婦12年徒刑,二審改依家暴殺人等罪判10年,全案可上訴。而保險公司得知後也對王婦求償。橋頭地院判王得賠償255萬2027元,全案可上訴。(臺灣網(wǎng)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