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
臺灣網(wǎng)1月16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指控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黃文玲提告成功,去年4月民事判決段宜康應(yīng)賠償20萬元(新臺幣,下同)。時隔九個月之後,黃文玲在臉譜網(wǎng)(facebook)上發(fā)文,已經(jīng)收到段宜康的賠償金,將會把款項捐給弱勢團體。
黃文玲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並要求賠償,刑事已判段宜康無罪定讞,但在民事部分,段宜康被判應(yīng)賠黃文玲20萬元,黃文玲卻遲遲未收到段宜康的賠償金,去年9月時還到“立法院”向段宜康討錢,並準備曲棍球的中秋禮盒送段宜康,要他“不還錢,就吞球”。
黃文玲秀出法院判決書與捐款收據(jù),並批段宜康散佈不實消息、拒不認錯不肯付賠償金,也不願吞曲棍球,所以只好查封他“立法院”的薪資,在過年前總算收到賠償金,款項會捐給弱勢慈善團體。(臺灣網(wǎng) 賈若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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