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19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親家黃百祿被控涉嫌掏空金棠科技公司兩億多元(新臺幣,下同)案,黃堅稱自己是有頭有臉的人,以個人名義幫公司借錢,拿錢給公司用,雖有挪用,公司沒有任何損失,但臺中地方法院不相信,依違反“商業(yè)會計法”判他有期徒刑兩年。
臺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法官查出借款流入郭興中的賬戶,而實際操縱者是黃百祿,違反“商業(yè)會計法”、背信等,構(gòu)成牽連犯,將黃百祿判刑兩年。
同夥的金棠公司登記人郭興中借賬戶給黃百祿使用,也是共犯,判刑1年2月,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7月;巨眾集團總裁葉信村判刑1年6月,減為9月;金棠公司財務經(jīng)理郭文村因自白犯罪,判刑1年4月,減為8月,支付公庫15萬元,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3年。可上訴。
檢審查出,黃百祿是陳水扁兒媳婦黃睿靚的父親,原為金棠公司實負責人,連襟郭興中是掛名負責人,郭文村是財務經(jīng)理,葉信村則是巨眾集團總裁。黃百祿、郭文村2002年間因金棠公司承作工程需要資金,陸續(xù)向巨眾旗下的大臺中互助會借款,累計金額達30多億元。2004年6、7月間,黃百錄為償還利息,與葉信村、郭文村合謀以無中生有的“菲律賓凈水設備工程”,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以“預付菲律賓設備款”科目,轉(zhuǎn)賬兩億多元,實際上用來支付大臺中互助會標息收入。
另外,郭興中以個人名義與營造商合夥從事島內(nèi)污水工程,雖合夥業(yè)務與金棠無關,但黃百祿同意從償還大臺中互助會的利息款項中,挪用3400萬元給郭興中使用,後來因合夥未果,這筆款項再匯還金棠。檢方3年前起訴4人。
但黃否認犯罪,他辯稱,自己是有頭有臉的人,全案過程中,公司並沒有因此受到任何損害,這些款項都是為了投資的支出,因投資未果,再作為還款利息,並非掏空或私人挪用。郭興中及葉信村也否認不法。只有郭文村認罪。(臺灣網(wǎng)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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