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月2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發(fā)現臺當局“調查局”、“國防部”及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都有向陳水扁通風報信的“內鬼”。臺北地檢署查出,臺“調查局”、“國防部”的“內鬼”疑是當時的“調查局長”葉盛茂與“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已分“偵”字案將他們兩人列被告?zhèn)赊k。
據報道,葉盛茂到案後否認泄密,但臺檢方比對向陳水扁通風報信的傳真文件後,認定他涉嫌重大。柯承亨則承認傳真給陳水扁,但辯稱他時任“國防部副部長”,有責任向陳水扁報告相關情事。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的“內鬼”部分,檢方查到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寫了一份書面報告給陳水扁,林德訓日前作證,指消息來自民代高志鵬;高志鵬則説當時消息很多,忘了是誰告訴他的。因高志鵬是接受機密者,沒有刑責,未列被告。
臺特偵組去年9月25日搜索寶徠花園廣場陳水扁住家時,查獲編號“1-08”的臺“高檢署”公文影本。公文是2006年10月12日“高檢署”前查黑中心調查公務機要費是否用於“外交”項目“F”案,發(fā)文“國防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調查陳水扁、吳淑珍等25人賬戶的資料,名單列有25人的身份證號碼。
查扣的影本右下角顯示文件是在10月13日晚間7時12分傳真給陳水扁的,證明臺“國防部”或“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有人收到公文後,立刻傳真通報陳水扁。
特偵組同一天搜索,還查扣“1-07”手寫信件通報陳水扁,指去年7月2日特偵組發(fā)文集保公司調查吳淑珍持有股票的數量,信中以“吳委員”稱呼曾任“立委”的吳淑珍。
報道稱,臺特偵組向法院聲押陳水扁時,即以搜索查獲“內鬼”的事證,左證陳水扁可能串證,説服法院羈押陳水扁。臺“法務部長”王清峰則在臺“立法院”答詢時,承諾在春節(jié)前查出誰是“內鬼”。 (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