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高院”裁定書幾乎完全採認特偵組二度抗告所提理由,此次羈押庭法官也換了人,島內(nèi)輿論認為,扁被押的可能性陡增。
沒有理由不予羈押
臺北地院日前連續(xù)兩次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負責調(diào)查扁案的特偵組不服,26日第二次向臺“高院”提起抗告。“高院”經(jīng)過兩天討論,28日清晨宣佈,臺北地院原裁定甚為不妥,予以撤銷,發(fā)回重審。
臺北地院法官周佔春此前兩次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引發(fā)島內(nèi)輿論質(zhì)疑。“高院”發(fā)言人溫耀源28日在記者會上直指,周佔春所作原裁定,諸多不妥。
溫耀源指出,原裁定認為陳水扁有隨扈跟從,無法逃亡,但隨扈不過負責安全,豈有監(jiān)管權力?原裁定還認為,扁家海外鉅額財産不在陳水扁名下,扁就無逃亡之虞,合議庭也認為此理由不成立,有違理論與經(jīng)驗法則。此外,陳水扁仍有貪瀆所得沒有曝光,因此有串證、湮滅證據(jù)以及影響其他被告和證人的可能性。“高院”據(jù)此認為,陳水扁“無不予羈押之理由”。
兩次無保釋放,是否與法官政治傾向有關,難以斷言。但據(jù)目擊首次羈押庭的臺灣記者報道,周佔春與陳水扁在法庭上態(tài)度熟稔,一見面就對扁説“你瘦了”,甚至在扁用普通話陳述後,周仍堅持用閩南話溝通。不過第三場羈押庭與周佔春無關,依“後案並給前案”的原則,臺北地院已將扁案並給審理“公務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
碰上收押率100%的法官
蔡守訓碰上陳水扁,是放是押?臺灣媒體説,如果陳水扁看過蔡守訓的審判記錄,恐怕就要嚇得腿軟。蔡守訓近3年審理具保停押的案例共有33件,最後全部繼續(xù)羈押,沒有一個人放掉。
就在上個月26日,蔡守訓羈押了涉嫌貪污的同學柯金柱,後者不但是他的同學,還是檢察官,但蔡堅持原則裁定羈押。
蔡守訓當時的裁定理由是,柯金柱案受社會矚目,7年以上重罪,被告社會關係良好有可能串供,社會勢力很大有可能影響其他證人讓後續(xù)審判難以進行。這幾點理由若套在扁案上,幾乎都可適用。
島內(nèi)輿論認為,“高院”裁定書已經(jīng)寫得非常明白,加上蔡守訓一向押人不手軟的表現(xiàn),這回陳水扁“回籠”的機會大增。
臺北地院已定於29日下午2時再開羈押庭,並傳喚陳水扁到庭。臺北地院發(fā)言人黃俊明表示,合議庭將依法律精神及“高院”裁定要旨,妥適裁處。另一面,陳水扁律師團也在厲兵秣馬。陳水扁律師28日表示,律師團對“高院”的裁定早有預判,對於未來攻防,已有充分準備。
陳水扁是捉是放,很快就見分曉,但圍繞扁案的迂迴攻防,恐還將曠日持久。■ 本報特約記者 閔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