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林益世一案的危機與轉機
香港中評社今日刊載臺灣文化大學中山與大陸所助理教授劉性仁的專論文章,分析林益世貪腐一案。文章指出,林益世事件是一個悲劇,警惕及教育的作用大,但對於人性其實是有更多的失望;任何外界不當的牽拖及聯想其實都大可不必。對於馬當局來説,危機就是轉機,關鍵在於能否把握時機,做正確的決定及正確的事。
文章摘編如下:
貪腐是一種犯罪行為,更是一種道德的墮落,任何人特別是擁有公權力者,更應該戒慎恐懼,它超越國界、地域、黨派、性別及族群,它更是人類痛惡及追求公平正義的最大阻礙者,貪腐可能發(fā)生在我們身邊,大家反對的是貪腐之事,既非針對個別對象,更非黨同伐異,只要罪證確鑿、犯行屬實,就應交由司法來處理,既不能靠政治迫害來遮羞,更不應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人類對於貪腐的痛恨,是發(fā)乎心,止乎理。
近來林益世案炒的沸沸颺颺,平心而論讓人詫異,更有許多的悲愴及無奈,一個前途似錦,與地方同呼吸的政治人物,落得今日這樣的下場,實在令人相當感慨及惋惜,是權力的腐化,是道德的墮落,是理想性的喪失,貪腐行為讓他翻不了身,也遺臭萬年,更加成為教育負面示範,是少年得志的不幸,還是辜負長官、親朋好友及鄉(xiāng)親的期待,當林益世與陳水扁位列同位時,其實這是臺灣的不幸;換個角度來看,也是司法的勝利,終究還是有公道,使有意犯罪者無所遁形。
林益世案背後,牽連出不同面向的問題。有人認為林益世的收賄行為,對馬當局“執(zhí)政”團隊及國民黨的形象都造成相當大衝擊,而馬英九及陳衝也多次出面表示抱歉與遺憾。林益世自己個人的行為,卻讓長官蒙羞,令長官蒙受識人未明的罪名,固然用人不當長官必須負責,但將所有的過錯全然怪罪給栽培的長官也未盡公平,畢竟長官惜才並沒有錯,一匹千里馬必須找到伯樂,並且擺在適當的位置,這是命運的安排與機會的捉弄,當長官委以重任時,更應戰(zhàn)戰(zhàn)兢兢,小心以為,當下屬者不要成為長官的麻煩,所有不利益之事應該自行吸收才是,林益世案其實給了很多的啟發(fā),特別給了許多年輕人一些人生課程中的教訓,越居高位應越謙虛,學而後知不足。
亦有人站在政治鬥爭的角度,無論政黨或派系,其實大可不必,因為誰都有可能受到權力與金錢的腐化,歷史正紀錄著一切。亦有人對於林案感到痛心疾首,因為太大的反差與前後的矛盾,讓人陷於混亂錯誤當中。
其實,林案最大的啟示,莫過於檢討政商關係及個人道德在權力及金錢遊戲過程中的迷失,是貪念與權力慾望的極大化,太過自我膨風,後人必須引以為戒;某平面媒體社論寫的更為精準,只要貪污立即出場,特別是在法治日趨中立嚴謹的今日,任何政治人物,只要紅牌祭出,就必須出場,絕無僥倖可言,這番話其實做了最好的注腳。
最值得驕傲的是司法,證明了只要有罪勿枉勿縱,臺灣司法機關絕非辦綠不辦藍,司法機關也絕非任何政治黑手所能介入,只要罪證明確,任何的謊言都會被戳破,任何的政治人物也都沒有豁免權,上至陳水扁,中至林益世,下至一般基層公務員,千萬勿抱著僥倖之心,正如中國的一句古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