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游標26日率團赴臺進行“行善感恩之旅”,引發(fā)外界不同的反應與評價。臺灣《旺報》27日刊載社論表示,從兩岸良性互動考量,兩岸企業(yè)家在兩地相互從事公益活動,尤其是幫助弱勢族群,對社會都有正面意義,應該給予鼓勵。大陸企業(yè)本于善意及相互幫助的立場,願意來臺灣捐款行善,各界自應樂觀其成。
全文摘編如下:
在大陸擁有高知名度、有“中國首善”之稱的大陸企業(yè)家陳游標26日率團赴臺進行“行善感恩之旅”,陳游標將捐出新臺幣5億元,對象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南投縣等地低收入戶及弱勢者,此高調行善之舉,引發(fā)外界不同的反應與評價。
臺灣《旺報》27日刊載社評指出,近年大陸崛起,企業(yè)家行善受到很大期待;陳游標經營事業(yè)有成,每年捐助企業(yè)近半利潤用於行善,十餘年來共計捐助善款14億人民幣。去年陳游標更響應美國微軟公司負責人比爾蓋茲及股神巴菲特行善的呼籲,公開承諾“裸捐”。
陳游標行善之心固然是實踐企業(yè)社會責任,惟其高調行善的處事風格,在臺灣難免有水土不服的顧慮。臺灣內部又有意識形態(tài)的分歧與對立,遇到大陸企業(yè)家高調行善,很容易被扯上政治問題,甚至牽動社會敏感神經。
從兩岸良性互動考量,兩岸企業(yè)家在兩地相互從事公益活動,尤其是幫助弱勢族群,對社會都有正面意義,應該給予鼓勵。再從事實需要來看,近年臺灣因為經濟不景氣,善心人士及企業(yè)界捐贈大幅縮水,很多勸募機構或慈善團體都面臨善款不足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大陸企業(yè)本于善意及相互幫助的立場,願意來臺灣捐款行善,各界自應樂觀其成。
不過,要避免各種負面效應,主管機關應該訂定一套制度性的做法,鼓勵大陸企業(yè)家透過公益團體或慈善機構進行捐贈行為,並準許大陸企業(yè)或個人可在臺灣成立公益性質基金,從事公益及慈善的活動。“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大陸人士的善舉也可給予適度表揚。若能如此,行善者愛心不會被埋沒,受贈者也不會沒有尊嚴;企業(yè)家的善心善舉即可功德圓滿,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