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自己能夠在兩岸司法交流合作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在福建受聘擔任臺胞陪審員的黃信輝如是説。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23日在福建省首期涉臺案件調解員、臺胞陪審員培訓班上表示,從2010年以來,福建法院共聘請225名臺胞陪審員、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3700多件,這比率是相當高的。
來自臺北的臺商黃信輝已在臺胞陪審員的崗位上履職5年。他表示,福建吸引越來越多的臺灣鄉(xiāng)親前來投資興業(yè),由於兩岸在法律法規(guī)上存在差異,難免出現諸多糾紛,涉臺案件調解員、臺胞陪審員這一機制拓寬了臺胞參與涉臺司法的渠道,為兩岸司法交流提供一個很好的平臺。
隨著兩岸經貿合作的迅猛發(fā)展和人民往來愈加密切,兩岸民眾的司法需求不斷提高,各類涉臺案件法律糾紛及訴訟相應增多。據統(tǒng)計,2009年至2012年,福建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涉臺案件12264件,佔大陸法院涉臺案件總數的40%以上,其中,涉臺民商事案件10635件,佔涉臺案件總數的86.7%。
馬新嵐表示,通過涉臺案件調解員、臺胞陪審員的努力達到共識,可依法保障兩岸當事人具有同等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保護其合法權益。
近年來,福建各級法院創(chuàng)新涉臺案件審判機制,聘請長期在福建投資興業(yè)、在當地臺商中享有較高威信和影響力的臺胞參與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借助涉訴臺商的“同鄉(xiāng)之情、同業(yè)之誼”,促使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調解,和諧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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