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刑事警察局”6日表示,臺灣十大槍擊要犯之首陳勇志6日在大陸落網(wǎng),最快8日將遣返回臺。陳勇志犯下臺南某酒店100多發(fā)槍擊案、臺中廣三百貨孕婦槍擊案和普羅酒店等槍擊案。
據(jù)“刑事局長”林德華表示,如果以槍擊案的引起社會關注的規(guī)模來説,陳勇志算是島內(nèi)十大槍擊要犯之首。警方追緝陳勇志已久,苦於無法掌握陳勇志據(jù)點。不過在2009年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xié)議後,兩岸警方合作,順利在大陸深圳逮捕陳勇志。
“刑事局”指出,陳勇志在臺灣犯案後潛逃到大陸。最近1年,兩岸警方多次協(xié)商,由臺灣警方提供資料,大陸警方進行逮捕,終於在深圳順利逮捕陳勇志到案。
林德華表示,陳勇志到案,遣返的時間預定在最近這幾天,時程要看大陸警方的的程式和兩岸班機的排定,不過一定在第一時間遣返,迅速將陳勇志送臺灣到案處理。
此外,林德華指出,陳勇志到案凸顯兩岸警方合作的密切關係,據(jù)悉,陳勇志遣返後,將依慣例,先到“刑事局”進行人身識別詢問,再到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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