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報四大投資騙案 黑嘴薦股騙了500余人
時間:2009-12-18 09:24 來源:揚子晚報
<P> 你曾被網上“帶頭大哥”招攬為炒股會員嗎?你曾因輕信網路薦股而損失慘重嗎?近年來一些不法機構和個人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短信等,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和非法證券委託理財活動,導致投資者上當遭受難以挽回的損失。江蘇證監(jiān)局為此專門開展了“防範非法證券活動風險投資者教育宣傳月”活動,並於昨日通報了今年處理的四大典型非法證券活動案例,同時提醒投資者不要輕信廣告宣傳,不要向任何非法機構和個人銀行賬戶匯款。投資者可登錄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站(www.sac.net.cn),查詢經證監(jiān)會批準的合規(guī)機構和人員名錄。</P>
<P> <STRONG>號稱數千億資金操盤有20%收益</STRONG></P>
<P> <STRONG>56人被黑機構騙40余萬元</STRONG></P>
<P> <STRONG>【案情回放】</STRONG></P>
<P> 2007年9月,群眾舉報,反映蘇州寶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網路、電話等方式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服務。蘇州寶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上聲稱其為國內最早從事證券專業(yè)投資資訊服務的機構,擁有數千億資金對股票進行操盤,許諾投資者只要跟他們一起操作,最低會有20%的利潤回報,從而收取投資者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服務費。由於蘇州寶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備經營證券業(yè)務資格,其從事證券投資諮詢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犯罪。</P>
<P> 公安部門偵查發(fā)現,蘇州寶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祖興夥同吳艷陽為經營證券諮詢業(yè)務而成立該公司,在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不具有經營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情況下,于2007年5月至11月期間,通過網路、電話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並通過宋祖興、吳艷陽的個人銀行賬戶收取56名投資者諮詢費用達40余萬元。2008年9月,宋祖興被刑拘,10月28日被逮捕。2009年2月17日,蘇州市滄浪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宋祖興犯非法經營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1133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01133元。</P>
<P> <STRONG>【騙術詳解】</STRONG></P>
<P> 1.以“免費薦股”“推薦黑馬”的幌子獲取投資者的電話號碼。</P>
<P> 2.雇用多名員工對投資者展開“電話行銷”攻勢。</P>
<P> 3.以高額回報誘騙投資者,致不少投資者受騙上當。</P>
<P> 短信QQ有償授課薦股</P>
<P> 黑嘴網站騙了500多人</P>
<P> <STRONG>【案情回放】</STRONG></P>
<P> 2009年2月,江蘇證監(jiān)局接到舉報,反映網上有人開設非法投資諮詢網站,並以開班講課、招收VIP會員等方式開展非法投資諮詢活動。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周某(下稱嫌疑人)不具備經營證券業(yè)務資格,但仍以栗田的名義通過自己設立的“股市加油站”(www.gsjyz.com)網站,發(fā)表股市預測、判斷等言論,並招攬會員,採用開設股民學習班、指導實盤操作、收費短信提醒、會員QQ群諮詢服務等手段收取一定費用,涉及人員約500人。</P>
<P> 鎮(zhèn)江公安機關迅速摸清了嫌疑人的地址、銀行卡賬戶金額及往來等情況,並通過技術手段對嫌疑人的網站與QQ進行監(jiān)控。4月1日,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實施抓捕,一舉搗毀犯罪窩點。</P>
<P> <STRONG>【騙術詳解】</STRONG></P>
<P> 1.通過網路聊天室開設股民學習班。周某于2005年底在網路聊天室開學習班,收取股民聽課費(每月68元,後逐步提高到今年的158元)。</P>
<P> 2.通過手機短信平臺推薦股票。2006年,周某開設了手機短資訊服務,收取股民每月30元的短信費(今年以後調整到每月50元)指導操作;此後又開設了指導操作群,收取每月480元。</P>
<P> 3.辦非法網站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2007年周某在網上設股市加油網站,收費在該網站私密板塊中講課。自2005年至2009年3月,網站註冊會員達1300余人,周某收取股民講課費、短信費、會員諮詢費達190余萬元。</P><TRS_PAGE_SEPARATOR></TRS_PAGE_SEPARATOR>
<P> <STRONG>用QQ群薦股獲利後分紅30%</STRONG></P>
<P> <STRONG>非法證券諮詢騙300余人上百萬</STRONG></P>
<P> <STRONG>【案情回放】</STRONG></P>
<P> 2009年7月,江蘇證監(jiān)局接到群眾匿名投訴,反映蘇州昆山有人利用兩個QQ群從事推薦股票並在獲利後分紅的非法活動。江蘇證監(jiān)局立即安排監(jiān)管人員以投資者的名義與之聯繫,了解到這夥違法人員以向股民提供股票買賣點的方式,承諾有九成的把握賺錢,賺取利潤提成30%,由股民匯到違法人員的賬戶。如未獲利,違法人員承諾繼續(xù)調倉換股,直至股民掙錢。如有合作意向,股民要將資金截圖發(fā)給違法人員。與此同時,江蘇證監(jiān)局派人到蘇州昆山工商銀行和農業(yè)銀行查詢舉報人提供的兩個賬戶交易明細,發(fā)現兩個賬戶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有25萬元轉入。隨即,江蘇證監(jiān)局移送案件線索至公安部門。</P>
<P> 經公安機關偵查,自今年2月,汪某、魯某、朱某等三人先後以虛構的昆山慧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和昆山弘鑫公司的名義(汪某、魯某、朱某以及昆山慧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和昆山弘鑫公司均未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的業(yè)務許可,不具備證券投資諮詢從業(yè)資格),招收20名業(yè)務員,利用QQ群發(fā)佈資訊,招攬客戶,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業(yè)務。截至案發(fā),該團夥已經發(fā)展涉及全國各地的客戶300余名,非法獲利100余萬元。汪某等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P>
<P> <STRONG>【騙術詳解】</STRONG></P>
<P> 1.利用QQ聊天工具招攬客戶。自今年2月起,汪某、魯某、朱某等三人先後以虛構的昆山慧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和昆山弘鑫公司的名義,招收20名業(yè)務員,利用QQ群發(fā)佈資訊,讓業(yè)務員自稱是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客戶招攬。業(yè)務員均聲稱公司擁有專業(yè)的股票評估師,可以提供有關股票的買賣點,並承諾只要按其提供的股票資訊購買、拋售股票,就有九成的“把握”賺錢。</P>
<P> 2.與客戶約定投資利潤分成。按照約定,客戶需將獲利的30%作為諮詢費支付給該公司;如未獲利,公司將會繼續(xù)提供相關資訊,直到客戶賺錢。客戶如有合作意向,則需將姓名、聯繫方式、資金截圖等資料留給公司業(yè)務員,客戶支付的諮詢費則轉到公司指定的12個銀行賬號中(實際均為個人銀行卡賬號)。</P>
<P> <STRONG>“期貨理財顧問”登廣告“釣魚”</STRONG></P>
<P> <STRONG>貨車司機被“敲”5萬元難追回</STRONG></P>
<P> <STRONG>【案情回放】</STRONG></P>
<P> 貨車司機劉某聽説期貨市場可以一夜暴富,便在某期貨公司開戶,並投入資金5萬元。開戶後,劉某根據某小報刊登的投資理財廣告,與一自稱王某的理財顧問進行了電話聯繫。劉某和王某口頭商定了委託理財事項,並約定盈利部分三七分成。此後,王某通過電話告訴劉某如何交易,劉某自行下單。不久,劉某就出現了虧損。王某辯稱,電話告知後再進行交易,交易速度太慢,錯過了賺錢的良機。於是,劉某將自己的交易密碼告訴了王某,由王某通過網路委託直接進行交易。在告訴密碼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王某就通過對敲的方式將劉某賬戶上的資金全部轉移到了自己的名下。交易當日,期貨交易所在日常監(jiān)控中發(fā)現了該對敲行為,通知了劉某。隨後,劉某向警方報案。但是,由於王某的身份難以查實,劉某的損失至今難以追回。</P>
<P> <STRONG>【騙術詳解】</STRONG></P>
<P> 證監(jiān)局人士表示,期貨投資者在入市前首先要了解期貨市場的基本知識。目前,監(jiān)管部門要求期貨公司開發(fā)客戶是要將規(guī)則講透、將風險講夠。並且,在開戶時客戶要簽署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這都是投資者了解期貨市場相關知識的基本途徑。此外,期貨投資者應具有足夠的風險防範意識,不可輕信他人,更不可輕易將交易密碼告訴對方。</P>
<P> <STRONG>【術語解釋】</STRONG></P>
<P> 對敲,是指在兩個相關聯的賬戶內,通過事先預謀或者與他人事先約定,在同一時間內以相同的價格申報,一個賬戶高買低賣、明顯虧損,另一個賬戶低買高賣、高額盈利,通過交易在兩個關聯賬戶之間轉移資金。其行為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嚴格禁止的,應受到行政法規(guī)的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沈正建) </P>
編輯: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