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愛馬仕”在中國註冊英文“HERMES”商標,卻沒有註冊中文商標;三十年後,當他們看到“愛瑪仕”被某製衣公司註冊後,找到商評委要求撤銷被拒。“愛馬仕”以自己的中文商標屬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為由,將商評委告上法庭。近日記者獲悉,法院維持商評委的決定,“愛馬仕”今後在國內(nèi)的衣物市場上,將遭遇“愛瑪仕”。
早在1977年,“HERMES”及圖形便向我國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此後被核準在國內(nèi)註冊。1995年12月25日,達豐製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愛瑪仕”商標,指定用於衣物等商品。商標局經(jīng)初步審定並公告。
埃爾梅斯國際認為,該公司的“HERMES”商標在世界範圍內(nèi)具有極高知名度。“愛馬仕”作為與“HERMES”直接對應的中文商標,在中國應該被認定為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埃爾梅斯國際稱,達豐製衣公司搶注的“愛瑪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倣,是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註冊的行為。他們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裁定,並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商評委辯稱,其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堅持該裁定的意見,請求法院予以維持。(辛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