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展示購物時的發(fā)票。 本報記者 崔濱 攝
儘管在週末兩天裏不停地投訴,濟南市民胡靜還是失去了獲得蘋果公司14天內返還差價服務的最後機會。
3日,胡靜在濟南銀座八一店購買了一臺蘋果32Gwifi版iPad2。8日,蘋果公司為了給新款iPad讓路,宣佈原有iPad2全係産品均下調700元。而為了補償像胡靜這樣臨近新品發(fā)佈時購買iPad2的消費者,蘋果公司宣佈在8日調價日之前14天內購買iPad2的消費者均可以獲得差價退還。
14日,胡靜興衝衝趕到銀座八一店要求退還iPad2差價,但商場電器部銷售人員稱,沒有接到商場退還iPad2差價的通知,並拒絕了胡靜的要求。
“都是蘋果産品的銷售商,為什麼蘋果公司説的退差價在濟南就不靈呢?”胡靜隨後撥打蘋果公司的服務熱線想問個究竟。蘋果公司客服人員表示,國內只有在蘋果線上商店和北京、上海5個直營店購買iPad2的用戶,才可以直接向蘋果申請退還差價,對其餘經(jīng)銷商,蘋果並沒有做硬性要求。
“這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我們買的都是正規(guī)渠道銷售的蘋果産品,就應該享受一樣的權利。為什麼蘋果要搞雙重標準?為什麼經(jīng)銷商以此為藉口拒絕退還差價?”胡靜説。
18日,記者諮詢省城多家蘋果經(jīng)銷商了解到,由於濟南沒有蘋果直營店,包括蘇寧、國美等大型家電賣場在內,都沒有對消費者開展差價退還服務。“退還的差價,蘋果公司又不會補給我們,我們經(jīng)銷商憑啥自己掏錢呢?”省城泉城路一家蘋果授權經(jīng)銷商説。
為了討個説法,胡靜向濟南市消費者協(xié)會和濟南市市中區(qū)工商局進行了投訴。“能不能要回這700塊錢,我已經(jīng)不在乎了。我現(xiàn)在就是對蘋果公司的雙重標準表示不滿,希望有關部門能推動這一狀況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