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4名股市名嘴涉嫌炒作晉倫及銘異股票,臺北地檢署昨天搜索並傳喚他們到案,訊後今天清晨各諭令以20萬元(新臺幣)到50萬元不等交保。
臺灣“調(diào)查局”北部機動站日前接獲檢舉指出,鄭姓、方姓、楊姓及余姓股巿名嘴等人涉嫌在2010年至2011年透過電視節(jié)目吹捧晉倫及銘異股票,許多會員聽信跟進買股,進而達到炒作目的。
辦案人員蒐證後,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陳舒怡昨天指揮北機站幹員兵分15路,前往桃園、臺北等處搜索,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鄭男等4人,另以證人身分約談會員及營業(yè)員等16人,全案朝違反證交法罪嫌偵辦;相關(guān)涉案人陸續(xù)移送北檢復訊。
檢方漏夜復訊後,依涉犯證券交易法諭令鄭男等4人分別以新臺幣50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責任編輯: 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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