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常見網路購物陷阱。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新網2月16日電 “你怎麼有這個東西?哪買的?網路!怎麼沒過濾購買者身分?”網路交易發(fā)達,坐在電腦前“一根手指頭”就能逛街。少年不但可輕鬆在虛擬商店買到違禁品,也可能被騙。對此,臺北檢方提倡賣家進行“實名登錄”。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庭長蔡坤湖表示,為了1%的犯罪行為,去規(guī)範收貨端,影響99%民眾便利性,是不可行的。但物流業(yè)者有社會責任,從管制出貨端下手,是可行的方法。
一位檢察官説,網購應該採“實名登錄”,寄貨者填真名並確實驗證件。並納入賠償精神,一旦少年網購非法物品,家長得向通路求償。
新北市一名小學生花1200元(新臺幣,下同)在學校旁書局購買兩張遊戲王卡,家長要求書局退貨還款未果,向市府申訴。市府消保官依法勒令代理商及店家,未經家長同意不得販賣高價卡給未成年人,否則將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款。
臺北市大安區(qū)一名家長,去年耶誕節(jié)發(fā)現(xiàn)念初二的孩子偷錢到便利商店購買遊戲點數(shù)卡,要求超商退費被拒,理由是“小朋友自行操作機臺購買、超商僅負責結賬”。家長認為應該像購買煙酒一樣,管制購買者年齡。
陳姓家庭主婦説,透過郵局或宅配送貨到家,起碼知道小孩買了什麼,如今24小時營業(yè)的超商取貨便捷,孩子可在上下課途中取貨,家長根本無法把關。她認為個人寄貨者的可疑商品必須由成年家長領受,避免孩子透過超商網購非法物品。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認為,要求少年取貨要成年人陪同立意雖好,但執(zhí)行上有困難,搞不好出現(xiàn)“代客取貨”或“大哥取貨”模式,衍生更多問題。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表示,青少年網購、賬戶遭詐騙集團盜用的案件近來大增,但網路速度太快,有的孩子以為能獨自收拾爛攤子,聽詐騙集團指示後卻任人擺布,最後卻因“賬戶被盜”無辜成為詐欺共犯。
據(jù)研究,臺灣2010年線上購物市場達3500多億元,商家對個人交易佔57%、個人對個人交易佔42%。2011年線上購物市場規(guī)模成長到4300億元,取貨便利性與安全性是網購者最主要考慮。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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