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6月28日消息 在本月中旬舉行的海峽論壇大會上,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宣佈,經(jīng)兩岸協(xié)商,開放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和泉州等13個城市為第三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其中,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等6個城市今天(6月28日)正式啟動,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和泉州等7個城市將於8月28日正式啟動。
2011年6月28日,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正式啟動,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市、上海市和福建廈門市;同時開放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qū)個人遊。
2012年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擴大開放,增加成都、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0個試點城市,年內(nèi)分兩階段實施。
綜合媒體報道,近五年來,大陸赴臺旅遊組團社已增至216家;赴臺旅遊人數(shù)從2008年的5.5萬人次增加到2012年的197萬人次,年均增長105%,累計赴臺旅遊人數(shù)達到580萬人次,約佔同期赴臺交流總?cè)藬?shù)的78%。旅遊已成為大陸居民赴臺交流的主渠道。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手續(xù)更趨便利
據(jù)公安部網(wǎng)站6月27日消息,為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涉及往來臺灣手續(xù)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符合條件的內(nèi)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yè)、就學(xué)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上述31個城市以及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12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共計43個城市)的上述範(fàn)圍人員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二是60周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nèi)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三是內(nèi)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nèi)地居民可以就近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yè)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xué)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xué)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guān)係,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yīng)的證明材料。
此外,為進一步促進便利兩岸人員往來,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屆海峽論壇期間對外宣佈兩項便利措施:一是授權(quán)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yún)南、陜西等11個省(自治區(qū))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臺灣居民換發(fā)、補發(fā)5年有效臺胞證。二是將廈門市暫住居民赴金門旅遊天數(shù)由1日延長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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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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