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廣州12月25日電 (記者 唐貴江)在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案一審判決後第五天,王老吉方面25日在廣州召開新聞發(fā)佈會,宣佈將就該案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王老吉稱雖然贏得官司,但其品牌損失難以彌補,將在上訴中提出2項請求以維權(quán)。
12月20日,廣州中院對廣藥加多寶“改名廣告”糾紛案做出一審宣判,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加多寶方面立即停止涉案廣告語宣傳,及銷毀使用涉案廣告語物品,賠償廣藥方面經(jīng)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和合理費用約81萬元人民幣,同時在相關(guān)媒體首頁刊登道歉聲明。
加多寶方面當庭提出上訴,仍堅稱其廣告真實合法;不過贏了官司的王老吉25日也宣佈,雖然對判決基本滿意,但仍有不服之處,決定提出上訴。
王老吉代理律師溫旭表示,一審僅僅判賠1081萬,無法彌補王老吉的經(jīng)濟損失,加多寶公司通過長期虛假宣傳給王老吉造成的損失估算超過30億。此外,法院只判定加多寶在廣州日報、人民網(wǎng)道歉,無法發(fā)揮有效作用。
據(jù)悉,王老吉方面擬提出兩條上訴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加多寶公司,除“全國銷量領(lǐng)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這兩句廣告語以外,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遙遙領(lǐng)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加多寶生産的紅罐涼茶不再使用過往17年沿用的商標,現(xiàn)更換為加多寶涼茶”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並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加多寶公司除在《廣州日報》A1版、人民網(wǎng)首頁以外的,《羊城晚報》顯著位置、《南方都市報》顯著位置、新浪網(wǎng)首頁、騰訊網(wǎng)首頁、搜狐網(wǎng)首頁上公開道歉,內(nèi)容由法院審定。(完)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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