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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吧“搗蛋” 警惕資訊誤傷投資者

      2013-05-04 10:38 來源:人民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列印

        毫無疑問,新媒體的崛起在社會的各個層面掀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資訊革命。放眼如今的證券市場,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在經(jīng)歷著諸如股吧、微博等新媒體所帶來的革命洗禮。

        值得注意的是,基於網(wǎng)際網(wǎng)路而生而長的新媒體同樣也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在享受資訊便捷之際,開始頻頻受傷于資訊誤傳。可以説,如何化解新媒體的“利刃危機”,已經(jīng)成為了證券市場監(jiān)管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股吧“搗蛋”危機

        網(wǎng)際網(wǎng)路技術(shù)所釋放出巨大的財富資訊需求,如今已讓傳統(tǒng)媒體時代人們聞所未聞的“股吧”大行其道。

        不可否認,股吧的出現(xiàn)以及成長,讓此前資訊相對封閉的投資者明顯感受到了交流上的自由和便利。不少投資者汲取了股吧中難得一見的智慧言論和經(jīng)驗之談,或改正了自己的投資觀念,或提高了自身的投資技術(shù),其具備的正能量也讓投資者追捧。不過,在不少投資者仍信奉“小道消息”的中國股市,股吧的出現(xiàn)天然地為資訊操縱者提供了一方沃土。

        這些資訊操縱者以實現(xiàn)私利為目的,通過股吧平臺發(fā)佈虛假資訊,甚至無中生有地散佈謠言,最終借機牟取私利。近年不少個股因謠言中傷而令做空者大獲其利,典型的如去年“股吧傳言中信證券巨虧”事件,導致該股當日放量幾近跌停。

        證券時報記者近期重點瀏覽了一些知名股吧的帖子,發(fā)現(xiàn)真正有價值的資訊並不多,一些未經(jīng)證實的發(fā)言滿天飛,帶有廣告性質(zhì)的發(fā)言佔據(jù)了一定的比例,真正就股票本身進行討論的發(fā)言大多僅僅對其後市的漲跌進行簡單預測。顯然,其應有的正能量愈來愈受到壓制。在A股真正迎來全面做空時代之後,如果任由虛假消息通過股吧來釋放,市場必將面臨無可回避的“搗蛋”危機。

        實際上,除了股吧之外,部落格、微博等新媒體近年也越來越引發(fā)市場爭議。知名投資人士但斌、史玉柱等曾在微博上分別力挺廣藥、民生銀行而引起業(yè)內(nèi)極大的爭論,那就是投資者在自媒體微博上發(fā)佈相關上市公司的言論等資訊,究竟該如何界定違規(guī)?

        期待法律解圍

        由上所述,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新媒體時代,證券市場的虛假資訊傳播大致是怎樣的一番亂象。不過,目前很少看到有人因為在股吧裏散發(fā)假消息被罰款或者查處的,難道新媒體所具備的較高的資訊自由度真的可以讓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人不需擔責嗎?

        實際上,關於證券市場虛假資訊傳播的規(guī)定,我國法律早有明文規(guī)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同時還規(guī)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資訊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則規(guī)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律師認為,根據(jù)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不管是新媒體也好,傳統(tǒng)媒體也好,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她還指出,現(xiàn)在微博、部落格、股吧等媒介散佈的假消息越來越多,跟違法成本低有較大關係,希望執(zhí)法部門給予及時打擊。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認為,在虛假資訊傳播過程中,不排除有人借此以操縱市場,無論是做空還是做多,都不影響操縱的本質(zhì)。

        因此,他建議將虛假陳述的範疇擴大到不準確資訊的惡意傳播,應在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修改過程中,將這類虛假陳述列為可提起索賠的對象。雖然當前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但許峰律師還是希望司法解釋中能對操作進行細化規(guī)定。

        加強信披是關鍵

        如果把新媒體中的資訊傳播看成一種另類的上市公司信披,顯然還有助於我們尋找出值得嘗試的解惑之道。

        從現(xiàn)實情況看,股吧等新媒體滿天飛的虛假資訊,正是派生於上市公司的信披缺陷。一些上市公司由於信披意識不強、不規(guī)範甚至是想在信披中掩藏死角,殊不知,這樣的行為結(jié)果往往給了新媒體傳播虛假資訊的空間。上市公司欲説不説、説而不清的資訊很容易就成為虛假資訊編造的絕對好料。

        對此,一些專業(yè)人士認為,上市公司除應加強資訊披露外,應多嘗試用官方微博、官網(wǎng)等新媒體與投資者做及時、有效溝通,以期形成機制。

        當然,除針對上市公司外,若新媒體的虛假資訊針對整個市場,這樣的情形該如何應對呢?許峰律師認為,涉及整個市場的資訊,市場監(jiān)管部門需要儘快澄清。目前看,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者往往不是法定的信披義務人,但是他們的虛假陳述對於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損害非常大,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監(jiān)管。

      [責任編輯: 楊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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