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日前,“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加多寶涼茶連續(xù)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等廣告語,並賠償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及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yè)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加多寶涼茶”、“連續(xù)七年”及“中國第一罐”是涉案廣告語的主要部分。涉案廣告語的內(nèi)容有一定依據(jù),但事實上,加多寶品牌是自2012年才開始獨立投入使用,其品牌歷史還沒有7年之久。從這個角度講,涉案廣告語的表達確實存在與事實不符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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