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涵蓋人員、農業(yè)、經濟及金融四方面;臺當局相關“部會”提出“新增或應加強的執(zhí)行事項”,計劃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涉及“修法”及建置數據庫的部分,在2006年年底前執(zhí)行或規(guī)劃完成。
臺當局“經濟部”表示,今後(臺商到大陸)重大投資案都將“提高審查層級”到“項目審查”類,參照“晶圓案”,“提升決策層級到首長級”。包括“超過兩千萬美金以上投資案”,以及“封裝測試等與敏感科技有關的産業(yè)”,“登陸投資都將提高審查門檻”。
臺當局“經濟部次長”施顏祥則表示,該部門“決定要改革大陸投資審查制度”,島內業(yè)者經過核準進行大陸投資之後,主管機關應該分別針對母公司在島內持續(xù)投資與技術升級情況和廠商在大陸營運及資本增長情況,持續(xù)追蹤管理,“必要時到大陸實地查核,以落實有效管理”。
同時,臺當局當天公佈的“積極管理”配套“機制方案”中,還規(guī)定了開放“第一類大陸旅客(長期在大陸工作和居住的人士)”赴臺的“強化措施”。臺當局“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將全面提高臺灣旅行業(yè)接待大陸旅客保證金額度,從新臺幣一百萬元提高到兩百萬元。
(來源:臺灣網)
編輯:芳翼
[責任編輯: 張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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