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曹政)交通部日前發(fā)佈了《關於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yè)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制定的總體目標,我國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yè)的應用將初具規(guī)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將達到20萬輛,新能源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共達到10萬輛。其中,京津冀地區(qū)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5%。
除了數(shù)字上的增加外,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也將在2020年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準也要有明顯提升。《實施意見》顯示,到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應用規(guī)模將顯著擴大,新能源汽車佔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的比例顯著提升。公交都市創(chuàng)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在車型、結構方面,新能源汽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部件品質保證期不低於3年,並通過15000km可靠性檢測,核定成員數(shù)不低於同車長燃油車輛的85%。
對於不少新能源車車主所關心的充換電設施問題,《實施意見》也有所涉及。相關部門在規(guī)劃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樞紐、出租汽車運營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務區(qū)、快遞物流園區(qū)時,要根據需求配建快速充換電設施;在規(guī)劃建設城市公交停車場、保養(yǎng)場、維修廠、出租汽車停車場時,也要考慮配建“慢充為主、快充為輔”的充電設施。對現(xiàn)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城市物流配送場站,符合配建條件的,結合實際需求,加快建設完善充換電設施。同時,我國也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進入交通運輸行業(yè)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新能源汽車也將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在去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間,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相關部門也會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改革,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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