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本市將於9月1日起實行最新的《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本市所有臨時建築物都將設置自己的門樓牌,任何人更改、損毀門樓牌拒不改正的,將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
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將對臨時建築物,所在地的區(qū)、縣公安機關可以進行統(tǒng)一編號,並設置臨時標誌牌。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編制門樓牌地址資訊設置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以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門樓牌管理工作中未按照規(guī)定編制門樓牌號和設置門牌、樓牌,或發(fā)現(xiàn)門樓牌鬆動、遮擋、破損、丟失等情況,接到有關情況的報告未及時糾正、維護或者更換的,將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王晟)
[責任編輯: 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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