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其一大亮點是明確規(guī)定“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現象飽受爭議。兩者幹著同樣的工作,工資卻相差許多,各種福利更是不在一個水準。這樣的現象無疑不合理,如今進行糾正是一種制度善意,也在鼓勵企業(yè)走長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環(huán)境。
不過,許多人擔憂這樣的規(guī)定能否得到有力執(zhí)行。畢竟,早在1995年,我國《勞動法》就明確規(guī)定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和“同工同酬”制度。如今18年過去了,這些規(guī)定仍未有效落實,“臨時工”的權利仍然得不到保障與落實。
誰都不願意看到善法沒有“善果”。要確保同工同酬,不僅需要法律護航,更需要制度善後。對普遍存在的執(zhí)法疲軟情況應進行糾正,確保法律執(zhí)行力。對長期存在的“問責輕飄”頑疾,也應根據新的法律予以根治,絕不能讓法律成為“沒牙的老虎”。
從根本上説,要消除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就要讓“臨時工”退出歷史舞臺,廢除用工“雙軌制”,唯此才能營造公平的用工環(huán)境,確保每一個職工更有尊嚴地生活。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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