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13日表示,近年來,福建通過與臺灣、香港、澳門等地消費維權組織進行區(qū)域間維權互動,受理解決了數(shù)百起涉臺、港、澳的消費糾紛。
去年11月初,福建3名教師組團去香港旅遊,買了K金項鍊和所謂德國製造的錄影機。回福州後卻發(fā)現(xiàn)錄影機只是商標註冊地在德國的“三無”産品,那些金項鍊只是14K或18K的金項鍊,售價遠高於市場價。她們當時被導遊帶著跑,只知道銷售單位名稱,連具體地點在哪都弄不清楚。
11月8日,幾名教師向福建省消委會求助。福建省消委會當即將投訴情況轉給維權協(xié)作單位——香港消費者委員會。19日,香港消委會總幹事給福建省消委會回函稱:“訴案已將由本會投訴及諮詢同事處理,短期內將與當事人直接聯(lián)絡處理。”
今年2月,在兩地消委會的共同努力下,這些老師順利將所購錄影機及K金退還商場,同時也收到該商場的退款。
福建省消委會秘書長林江敏表示,早在2005年,隨著福建與香港、澳門商旅交流增多,三地消委會便開展消費維權互動。閩澳兩地消委會簽訂協(xié)議,消費者在閩澳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産生消費糾紛,均可向糾紛發(fā)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閩港簽訂《維權互動協(xié)議》,約定兩地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可向香港或福建消費者組織投訴,兩地消委會接受投訴後,依照管轄許可權向對方移送,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規(guī)定程式、期限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2008年5月18日,福建省消委會與臺灣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簽署《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建立閩臺消費維權資訊共用機制,搭建了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協(xié)作的平臺。
林江敏説,由於福建與臺灣、香港、澳門等地在消費維權證據(jù)的收集、賠償原則、援用法律等方面尚有很大不同,今後福建省消委會將繼續(xù)與臺灣、香港、澳門等地消費維權組織進行區(qū)域間維權的交流與互動,爭取推動雙方互認證據(jù),協(xié)商法律適用範疇,強化雙方的交流與合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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