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南雄市法院向媒體通報,該市一女子在自家柴房開設小作坊,生産3萬多斤摻入硼砂的手工面。日前,該院一審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據(jù)南雄市法院介紹,被告人王飛燕自2012年10月開始在未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資質(zhì)證明的情況下,在南雄市林蔭路自家柴房裏開設小作坊生産、銷售手工面。為了增加手工面的韌性,她在生産手工面的過程中,向面裏添加硼砂,至案發(fā)時已生産、銷售添加有硼砂的手工面3萬餘斤。(谷立輝 汪次安 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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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注臺灣食品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