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打擊非法捕撈水産品犯罪專項行動。
截至目前,長航南京分局共破獲非法捕撈水産品案49起,抓獲涉案嫌疑人員15人,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撈被逮捕,成為江蘇首例。此外,警方還刑拘3人,取保候審11人,查獲非法捕撈工具21件,收繳漁獲物100余公斤。
關鍵詞:江蘇首例
村民非法捕撈被逮捕
張平和孟軍山是八卦洲青龍尾村的村民,平時以種地、養(yǎng)魚為生。由於長期居住在長江邊上,兩人對江中的魚類十分熟悉,其中張平就因為電捕魚的違法行為,多次被南京漁政執(zhí)法部門處罰過,並被明確告知在長江禁止捕魚的時間和禁用的捕魚工具。
為了讓即將回家的兒女吃上一頓美味的江鮮,6月14日晚上23時許,張平約上孟軍山一起來到長江南京段通江集水域,開始在這一水域進行電捕魚作業(yè),捕撈了不少漁獲物。
6月15日淩晨1時許,當張平、孟軍山在電捕魚時,被正在水上聯(lián)合執(zhí)法的長航公安局浦口派出所民警發(fā)現(xiàn)。被公安巡邏艇發(fā)現(xiàn)後,他們將一部分漁獲物放回長江,民警當場查獲逆變器、電瓶、捕魚網兜等電捕魚工具以及1.5公斤漁獲物。
為了兒女能吃上一頓美味的江鮮,張平以身試法,他以為還會像以往一樣,進行罰款、沒收工具後就沒事了。然而,這一次事情的結局出乎張平的預料,因為其有前科劣跡,因多次使用電捕魚工具被處罰過,因此此次經過鼓樓區(qū)檢察院批準,張平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警方執(zhí)行逮捕。據長航警方介紹,這是江蘇首例。
此外,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孟軍山被警方刑事拘留。
關鍵詞:吃貨
為了吃長江裏的魚
6月6日17時許,長航南京分局下關派出所民警在水上巡邏時,在長江南京段寶塔水道天河口水域查獲2名正在使用電捕魚工具非法捕撈的人員郝通明和李榮華。
經查,郝通明是在長江上跑運輸?shù)拇祥洠钪O電捕魚的門道。而李榮華則在八卦洲江邊開了一家船舶修理廠,每天生活在江邊卻難得吃到江鮮。
當被問到為何電捕魚時,李榮華的回答讓在場的民警哭笑不得。李榮華説,當天中午他在郝通明的船上吃午飯時,對一條十分鮮美的紅燒魚很感興趣,便詢問郝通明。郝通明告訴他這是剛從長江裏捕撈上來的,並且提議再去捕一點做晚上的下酒菜。李榮華欣然接受,並提供了捕魚所需的小船。
下午4時許,李榮華就催著郝通明,迫不及待地要到長江上電捕魚,沒想到還沒捕到幾條江魚,就被民警逮了個正著。
目前,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郝通明、李榮華已被警方取保候審。
關鍵詞:殺雞取卵
拿禁漁補貼卻搞電捕魚
許鑫、許琴音夫妻倆一直以捕魚為生,家也安在江邊的船上。許鑫是取得捕撈資格的漁民,對於何為禁漁期、何為禁止使用的捕魚工具,他非常熟悉。在禁漁期內,漁政執(zhí)法部門考慮到漁民的生活需要,每月向他們派發(fā)補貼作為對他們收入損失的補償。然而,許鑫、許琴音夫婦拿著禁漁補貼的同時,竟搞起了電捕魚的“副業(yè)”。
6月13日8時許,長航南京分局江寧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長江南京段龍?zhí)都b箱碼頭水域有人駕駛小漁船進行電捕魚。民警立即出警,並聯(lián)繫南京漁政執(zhí)法大隊進行水上聯(lián)合執(zhí)法。到達事發(fā)現(xiàn)場後,民警現(xiàn)場查獲許鑫、許琴音兩人及電瓶、逆變器、捕撈竿等電捕魚工具,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漁獲物10公斤。
據嫌疑人許鑫交代,他常年在長江上捕魚,覺得使用常規(guī)方法捕魚效率低、獲利少,便萌生了採用電捕魚的念頭。他與許琴音先後5次在長江南京段進行電捕魚,捕到的江鮮送往定點的幾家飯店,獲利400余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電捕魚的危害——
1、對魚
直接危害:電極所到之處,大量的魚——不論大魚還是小魚全部被電死,從而造成漁業(yè)資源的進一步嚴重破壞。在禁漁區(qū)或禁漁期內進行電捕魚,對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危害更甚。
間接危害:雖然有時候魚沒被電死只被電暈,但是電流會對其性腺造成破壞,從而導致其不育,不能進行繁殖活動,或者會造成基因突變,使後代畸形、病變的概率加大,對漁業(yè)資源是一種嚴重的破壞;另外電捕魚還會對魚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棲息的無脊椎動物造成嚴重傷害,使魚的生物餌料減少,間接影響漁業(yè)資源的恢復。
2、對人
由於電魚器採用高壓電捕魚,對人也有極大的傷害。有時候電魚器使用不當或者電魚器漏電,會把電魚人自己電死,這種事情在使用電魚器的人群中時有發(fā)生。
3、對環(huán)境
電魚器電死的大量魚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數(shù)被電魚人帶走,大部分屍體還是沉到水底,逐漸腐敗變質,影響河流水質。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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