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的困惑:我穿公司工服,卻不是公司員工?
“我穿著這家快遞公司的工服,送著這家快遞公司的快件,不能因為沒簽勞動合同,就跟快遞公司沒關係吧。”日前,快遞理貨員徐某在法庭外跟記者講述自己的困惑。
徐某此前在北京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站點工作,他和另外3名同事被快遞站點拖欠工資後,要求快遞公司總部支付欠薪,但公司否認他們是自己的員工,拒絕支付工資。近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最終4名勞動者與公司簽訂調解意見,並拿到了部分工資。
法官認為,這一案件在快遞業(yè)具有普遍性。業(yè)內人士指出快遞行業(yè)用工關係複雜,建議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對其加強勞動用工監(jiān)管。
到底是誰的員工?
徐某、溫某(女)、王某、劉某曾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同事,徐某是理貨員、溫某是客服、王某和劉某是快遞員。
大家回憶稱,他們都是通過網路平臺看到以某知名快遞公司名義發(fā)佈的招聘資訊後,來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qū)的某快遞站點進行應聘的。該站點大約有30~40名工作人員,王某某是站點負責人。上崗後,他們處理分發(fā)的一直都是該快遞公司的快件。
“快遞員不包吃住,每天工作10個小時。”劉某是位身材高大的男子。他告訴記者,自己一天可以送300~400件快件,一個月至少有七八千元收入。
理貨員徐某介紹説,理貨員和客服崗位都包吃住,一個月4000元工資。“我們幹活不惜力,站點業(yè)務不錯,經常早上一車貨就七八百件。”
2017年開始,快遞站點總是拖欠工資,有時兩個月發(fā)一次,有時更長時間才發(fā)。“在北京,一個月吃住沒幾千元下不來,老不發(fā)工資,撐不住。”堅持了幾個月,快遞員劉某最先辭職找了其他工作。
2018年春節(jié)後,站點負責人王某某召集大家開了一個會,告訴大家工資快要發(fā)下來了,而且還要漲工資。“他説要去總部要錢,然後就沒有再出現過。”徐某説,就這樣,工資一直到4月依然沒有結算,王某某也聯繫不上了。
劉某等4人認為,王某某是站點負責人,自己是快遞公司的員工,既然負責人找不到,就找公司總部要錢。可是,公司總部卻告訴他們,快遞站點是王某某承包的,公司與王某某簽訂了承包協議,徐某等4人是王某某個人聘用的人員,與公司無關。“穿公司工服,送公司快遞,我卻不是公司員工?”劉某很困惑。
法庭調解拿到工資
“我們聽説同事馬某就是找公司總部要到的工資。”4人向記者介紹了最初的維權動因。
2018年5月,徐某、溫某、王某、劉某等人申請勞動仲裁,提出了確認自己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快遞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公司支付被拖欠工資等要求。
仲裁中,公司方提交了與王某某簽訂的承包合同等證據。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乙方(王某某)聘用的快遞人員及其他人員,費用由乙方承擔,與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係,乙方應該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其員工發(fā)生勞動爭議等糾紛,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和其他費用中優(yōu)先扣除,不足的部分甲方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員工方則向仲裁委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等證據,微信聊天記錄裏包括了一些攬收快件的消息。
仲裁委認為,爭議雙方都認可這4人是快遞站點負責人王某某的招聘人員。公司雖然主張與王某某之間是承包關係,但是無法舉證員工也知曉他們之間的承包關係。
最終,仲裁委裁決雙方有勞動關係,公司應支付員工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等費用。公司對仲裁委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
因案件開庭,4名員工再次在法庭相聚。此時,劉某和溫某尚在北京工作,徐某和王某都回到了各自老家。“再也不幹快遞了,沒有保障,太辛苦。我現在在老家工廠打工。”徐某説。
庭審的最後階段,溫某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溫某曾經加入過快遞公司的財務工作群,並保存了工作群的聊天記錄。溫某等人認為,這能夠證明公司知道他們的存在,並認可他們的員工身份。
庭審結束後,兩名快遞員向記者展示,直到現在,他們的手機號撥打出去依然被標注為某某快遞公司來電。
最終在法庭主持下,4人與公司簽訂調解意見,並拿到了部分工資。
複雜的用工方式
審理此案的朝陽區(qū)法院法官白星暉介紹,“本案中,4名勞動者由個人招聘,公司不承認其是公司員工。而這4人在入職後未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也不知道王某某與公司之間的關係,這在快遞業(yè)具有普遍性。”
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白星暉表示,“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最有力證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比如,工資由誰來發(fā)放、考勤由誰來管理、社保由誰來繳納等。即使勞動者能夠提供這些證據,維權過程也要經歷仲裁、訴訟,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義務,還要申請強制執(zhí)行。過程漫長,對勞動者不利。”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4名勞動者到底是誰的員工,爭議的出現正是源於快遞行業(yè)複雜的用工關係。日前,記者從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通州區(qū)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員李迎新處獲悉一份調研報告,其中對快遞行業(yè)的用工關係進行了詳細梳理。
2018年底,全國政協共青團、青聯界別委員曾組成專門調研小組赴浙江杭州,江蘇南京、無錫等地就物流配送行業(yè)青年(快遞小哥)的職業(yè)發(fā)展開展調研,李迎新是調研組組長。根據這份調研報告,國有快遞企業(yè)會與快遞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民營快遞企業(yè)中,直營式企業(yè)多采取統一招聘方式,並與快遞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報告顯示,加盟式民營快遞企業(yè)與快遞員的用工關係較為複雜。
有的快遞企業(yè)的一線網點不與快遞員簽訂勞動合同,長期聘用的快遞員較少;部分網點加盟商本身也是快遞員,但與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加盟合作協議,並不是企業(yè)員工;還有一類網際網路物流平臺主要為快遞員提供業(yè)務需求資訊,平臺負責人認為快遞員是他們的客戶而非員工。
據李迎新介紹,快遞行業(yè)勞動關係的不規(guī)範、不穩(wěn)定,導致快遞員職業(yè)流動性較大。根據各快遞公司提供的數據,每年一線快遞人員的流失率在20%~30%之間。李迎新建議,勞動監(jiān)察部門加強對快遞企業(yè)的勞動用工監(jiān)管;加強對快遞配送從業(yè)青年的人文關懷,逐步完善培訓機制、暢通晉陞通道,引導快遞員進行合理職業(yè)規(guī)劃,增強職業(yè)認同感。(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