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工作與時俱進 為改革開放提供法治動力
今年10月,北京海澱區(qū)汪海燕女士的工資單上出現了讓她欣喜的變化。“9月工資單上顯示代扣稅是2722元,10月只扣了1312元,減少了一半多。”汪女士滿滿的獲得感都寫在了臉上。
按照新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立法為百姓獲得改革紅利提供了保障。
改革開放40年,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發(fā)展和完善的40年,是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更加緊密銜接、持續(xù)為改革開放提供法治動力的40年,是立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進的40年。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改革開放初期,不少方針政策和改革部署還在“摸著石頭過河”,立法思路從“先改革,後立法”逐步轉向“邊改革,邊立法”,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強調“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立法工作主動適應改革需要,通過打包修改、授權試點等形式,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確保立出來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40年來,立法理念從“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轉為“以提高立法品質為中心”。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提高法律法規(guī)的及時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有效性,增強法律法規(guī)的可執(zhí)行性、可操作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設定法律規(guī)範,同時注重各領域均衡發(fā)展。加快國家安全、文化建設、生態(tài)文明等領域的立法進度,為保衛(wèi)國家安全、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tài)環(huán)保制度提供堅實法制保障。
立法過程從有限開放轉向公開透明。改革開放初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絕大多數法律草案只是有限公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熱情高漲。目前,已經形成了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立法後評估以及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等一系列開門立法制度。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法律案通過前評估等措施都表明瞭立法越來越公開透明。
立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立法為改革開放提供法治動力。我們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反映鮮明時代特徵、體現堅定民意基礎的立法工作,在引領、推動、規(guī)範、保障改革開放方面將發(fā)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