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老總趁改制隱匿數千萬財産
財産被轉為本人控股的改制後企業(yè)所有 原特發(fā)保稅實業(yè)公司董事長涉貪昨受審
因涉嫌在國企改制時隱匿價值數千萬元的財物,將其轉移到自己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原深圳市特發(fā)保稅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深圳市深發(fā)汽車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林財昨日因涉嫌貪污罪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年底,深圳市特發(fā)保稅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稅公司”)開始進行改制,改制範圍包括保稅公司及其全資下屬的深圳市深發(fā)汽車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發(fā)公司”)和深圳市特發(fā)報關有限公司。
時任保稅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兼任深發(fā)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的林財,在保稅公司改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故意隱瞞公司擁有股權及資産的方式隱匿公司財産,轉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隱匿股權等價值數千萬財物
據指控,在保稅公司改制期間,林財故意隱匿深發(fā)公司所擁有的深圳市新信洲小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股權及該股權分紅人民幣206萬餘元,轉為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經查,該部分股權包括10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及10輛出租小汽車。經鑒定,在改制基準日,該10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共計價值人民幣794萬餘元,10輛出租小汽車共計價值人民幣111萬餘元。
同時,在保稅公司改制期間,林財指使財務人員將深發(fā)公司的3個出租小汽車的營運牌照不列入上報的改制資産報表當中,並將該3個營運牌照所對應的3輛出租小汽車列為行政用車,從而隱瞞了該3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作為深發(fā)公司無形資産的價值,轉為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經鑒定,該3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共計價值人民幣238萬餘元。
另外,在保稅公司改制期間,林財還指使財務人員將深發(fā)公司的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不列入上報的改制資産報表當中,進而隱瞞了該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作為深發(fā)公司無形資産的價值,轉為其個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
經鑒定,該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共計價值人民幣983萬餘元。
受審當庭稱自己沒貪污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林財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國有企業(yè)改制過程中,隱匿公司財産,轉為本人控股的改制後企業(yè)所有,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在法庭上,檢察機關還出示了一份新證據,主要欲證明林財指使財務人員將深發(fā)公司的7個大巴客運標誌牌不列入上報的改制資産報表當中的情況。
而林財則當庭否認自己有貪污行為。他表示,當時上級公司指派領導下來負責監(jiān)督賬目,而自己只是“兼職法人代表”,沒有涉及公司的財物。他還表示,他沒有隱匿和轉移公司的資産,當時公司有很多股東,很多車輛其實只是車主掛靠在該公司名下的。涉案3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當時也只是臨時牌照,隨時可以被取消。後來是改制後的公司出了數十萬元牌照費得以保留,並非貪污原公司財産。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王納 通訊員王東興)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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