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法》新規(guī)“七日無理由退貨”執(zhí)行難問題一直在社會發(fā)酵,消費者據法要求退貨,電商找出萬千理由不退,形成僵持。消費者意圖十分明確,就是該將法律制度一貫到底,但商家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
其實,“七日無理由退貨”雖是“舶來”新政,但是,在中國商業(yè)倫理中卻是了不起的事情,其出處在中國傳統(tǒng)商規(guī)中的確找不到,中國商人多認為任何事情都要講求個理,無理由是斷斷不能退貨的。於是,各種規(guī)避便暴露了出來,護法與違法矛盾衝突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勢:
其一,買到假貨也不給退。有位消費者反映某電商網站承諾“假一賠十”,便買了一雙品牌運動鞋,等貨到時發(fā)現不對路,細看又找出幾處開膠的地方,專賣商店鑒定為假貨。此消費者立即提出退貨要求,但電商平臺卻玩起踢皮球把戲,讓消費者找他找他再找他,最終沒能找到負責任的人。幾十元的東西不值得費時費力折騰,只得作罷。
其二,“完好標準”無人能達標。新《消法》規(guī)定,消費者退貨涉及的“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但是,有的商家自設標準,讓消費者一看條文就感覺到退貨的希望完了,例如“退貨須未拆封”、“出廠密封包裝退回時不得發(fā)生破損、凹陷”等等規(guī)定。
其三,“例外商品”嘴大説了算。商家利用自身強勢地位,便經銷什麼商品就把其定性為不能退貨的“例外商品”,於是“例外商品”特別地多了起來,如母嬰用品類、洗護用品類、保健品、食品、手錶、珠寶首飾等等。
“無理由退貨”在國內屬於稀罕之物,卻流行于歐美國家,而且比我們的規(guī)定來得嚴厲,退貨期限為14日甚至更長時間,郵費也由電商完全承擔。在某些國內商家看來豈不是不懂講理的“傻帽”?而筆者認為實在是部分國人對於理的理解有偏,世界上的商家應該信奉一個道理:退貨就是不滿意,不滿意的道理無需逐一講給你。顧客本是衣食父母,買到滿意的東西誰願去退?
不屑于外來説教罷了,誠信經商卻是國粹。近30多年來我們目睹了國內商業(yè)的巨變:新興商業(yè)區(qū)不斷代替舊商業(yè)區(qū),變動的行銷模式刷新舊模式,熱銷商品由這一批轉向另一批……而唯獨不變的是:只有誠信經商,才能立於不敗之地。當然,電商們如果抱著賺一把就走人的心態(tài)也就罷了,如果想要維護生意持久,就應該把誠信做到位,自覺接受並落實好《消法》新規(guī)定。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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