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魏銘言)煙草品牌冠名“希望小學”、煙草集體婚典算不算違法?昨日,國家衛(wèi)計委、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參加了由中國控煙協(xié)會主辦的研討會,專題探討新修訂的《廣告法》能否明確增加“全面禁止所有煙草廣告及與廣告相關的煙草贊助和促銷活動”條款。
煙企“打擦邊球”植入廣告
2月21日起,國務院法制辦線上徵求社會各界《廣告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徵集日期截至今年3月24日。中國控煙協(xié)會會長黃潔夫認為,新《廣告法》若能“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及贊助”,對中國的控煙進程將是極大的推動。
目前,修訂後的《廣告法(草案)》在禁止煙草廣告的條款上,已在現行《廣告法》基礎上做了補充,除報紙、電視等傳統(tǒng)媒體和影劇院等4類公共場所不得發(fā)佈煙草廣告外,網際網路等新媒體也被明令禁止發(fā)佈煙草廣告。但控煙人士指出,煙草企業(yè)戶外煙草廣告,所謂承擔社會責任進行社會捐贈、贊助和促銷活動,以及品牌延伸、植入廣告等仍未納入禁止範圍。
68專家聯名呼籲全面禁煙草廣告
國家衛(wèi)計委和世衛(wèi)組織相關負責人此間指出,新修訂的《廣告法》應嚴格遵循《控煙框架公約》規(guī)定,“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以便有效遏制目前廣泛存在的煙草捐贈、贊助和促銷活動。
宣武醫(yī)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宣讀了由68名公共衛(wèi)生、法學專家的聯名信,呼籲新修訂的《廣告法》明確“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及與廣告相關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條款,加大對違法煙草廣告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各級國有煙草企業(yè)負責人的行政處罰。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廣告監(jiān)管司司長張國華表示,“我本人不吸煙,有時還是“二手煙”受害者,因此,我本人堅決支援新《廣告法》更廣泛地禁止煙草廣告”。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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