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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盤降價引發(fā)“房鬧”折射契約精神缺失

      2014-10-17 11: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zhuǎn)發(fā) 列印

        10月12日,青島微信圈中瘋傳綠城降價了,最低六五折,引來搶購。隨後,開發(fā)商出面澄清,説六五折只面向員工內(nèi)部,並非降價促銷。可惜老業(yè)主們對此説法並不買賬,於是10月13日一大早就聚集在售樓處,上演“全武行”(2014年10月16日《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回過頭來看,因樓盤降價老業(yè)主“維權”鬧事的事件,近年來不時見諸報端。2008年、2011年以及今年,總有一些樓盤老業(yè)主站出來反對,甚至採取極端行為阻止開發(fā)商降價銷售。今年5月下旬,南京就有多個樓盤因降價遭遇老業(yè)主“討説法”,個別樓盤甚至發(fā)生肢體衝突,以致萬科總裁鬱亮感嘆,降價是一種危險行動,他們將不時舉行促銷活動,但不會大面積打折。

        當樓市“只漲不跌”的神話被打破,老業(yè)主的損失該由誰埋單?若房企因此慎言降價,苦果又該由誰嘗?降或不降,賠或不賠,開發(fā)商也犯了難。在降價之風來襲時,開發(fā)商面對部分老業(yè)主“維權”,多半採取“惹不起、躲得起”的策略。有的“曲線救國”,借仲介機構之名降價;有的選擇半夜賣房,跟做賊一樣悄悄交易。

        平心而論,任何人面對房價突然縮水,肯定會覺得做了“冤大頭”,恨不得要開發(fā)商退房或退差價。就此而言,老業(yè)主的境遇值得同情。但反向思考,如果買後房價猛漲,是否要將上漲的“紅利”部分退還給開發(fā)商?既然答案是不可能的,那麼跌價後索要補償?shù)南敕ǎ兔黠@違反了買賣雙方責任和義務對等的原則。

        其實,業(yè)主依照合同買賣商品房是完全市場化的行為。房價上漲時,購房者享受了利潤,那麼同時也應承擔價格下降的風險。僅僅因為降價就“維權”,甚至採用過激的方式,無疑擾亂了市場秩序,有悖契約精神。

        樓市買賣雙方均需回到理性和法治軌道中,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和解決問題。一方面,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應對房價、面積等作出明確約定,防範因房價漲跌引發(fā)紛爭。另一方面,漲跌本是市場自身的正常調(diào)節(jié)。房價“只漲不跌”的心態(tài),亟待調(diào)整。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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