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自製炸彈及汽油瓶竄至村支書家行兇,幸被及時制止未釀成大禍。記者昨悉,新洲男子林某一審被法院判刑5年。
經(jīng)查,林某多年前曾因山林徵地補償,對村負責(zé)人産生不滿。去年12月24日晚7時許,林某攜帶用煙花製成的土炸彈及汽油瓶,竄至陽邏街所在村的村支書邱某家,見邱坐在床上,突然將汽油潑在邱的頭上及床上,並拿出打火機準(zhǔn)備點火。邱的家人見狀,上前將林某抱住並奪下打火機將其按倒在地。民警隨後趕到,將林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為泄私憤持易燃物和自製炸彈故意非法剝奪公民生命,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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