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匯(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名城匯)購買了盤古七星名城匯(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盤古七星)開發(fā)的房産一套,雙方約定180日內盤古七星為名城匯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盤古七星並未如約交房,名城匯便將盤古七星起訴至朝陽法院,索賠近400萬元。
名城匯訴稱,2012年12月雙方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他們購買盤古七星開發(fā)建設的七星摩根廣場8層某室房産一套,購房總價款為45340400元,約定盤古七星于付完全款當日交付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內為名城匯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付清房款並完成網簽後6個月內解除該套商品房的抵押登記,同時雙方約定了相關的違約金條款。
名城匯稱已于2013年1月15日將購房總價款全額匯入盤古七星指定銀行賬戶內並取得正式發(fā)票,但是盤古七星並未如約交房,違反了《預售合同》的約定,雙方多次溝通,今年2月18日盤古七星為他們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書。
名城匯認為被告行為構成違約,故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違約金3917410.56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 李鐵柱)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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