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5月15日電 (記者 安源)15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成都市公安局發(fā)佈《關於空氣重污染期間中心城區(qū)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稱:為緩解大氣污染,保護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等規(guī)定,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級別,自預警公佈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成都市市中心城區(qū)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據悉,預警資訊發(fā)佈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要及時發(fā)佈資訊,向社會告知。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本通告自發(fā)佈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完)
【三級管理措施】
●紅色一級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全天禁止散裝材料運輸車、渣土運輸車、建築垃圾運輸車、大型有機溶劑運輸車和“黃標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qū)域道路通行。
每日7:30至20:00,在三環(huán)路(含)以內區(qū)域道路,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含臨時號牌以及持《成都市貨運汽車城區(qū)道路行駛證》的貨運車輛)。
●橙色二級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全天禁止散裝材料運輸車、渣土運輸車、建築垃圾運輸車、大型有機溶劑槽車和“黃標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qū)域道路通行。
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qū)域道路,實行汽車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限行。即: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變更為工作日的,按對應工作日實施“尾號限行”。持《成都市貨運汽車城區(qū)道路行駛證》的貨運車輛除外,但不得從事散裝材料、渣土、建築垃圾和有機溶劑的運輸。
●黃色三級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7:00至21:00,禁止散裝材料運輸車、渣土運輸車、建築垃圾運輸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qū)域道路通行。
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車輛>>>●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電動汽車、公共汽車、長途客車、計程車、校車、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環(huán)衛(wèi)、園林、道路養(yǎng)護的專項作業(y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産品車輛;●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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