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1月5日電 (記者陳偉光、丁汀)近日,海口市地稅局中心辦稅服務廳內,納稅人殷女士直呼想不到。她告訴記者,就在幾年前自己辦理稅務登記證時,跑了快一個月才辦下來。這次本來也抱著“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誰知前後還不到10分鐘就辦理完了所有的手續(xù)。
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海南省地稅局對行政審批制度和稅源管理模式進行了改革。目前,海南省地稅局將清理的330項涉稅事項劃分為三類辦理模式:15項審批類事項實行“窗口受理、先審後辦”;部分審批事項、備案類減免稅217項實行“窗口受理、先辦後審”;其餘98項實行“窗口受理、當場辦結”。即納稅人依法辦理涉稅事項時,除少數事項遵循先行審批外,九成以上事項只要符合辦理條件,可以在窗口先辦,事後再進行申報資料和實際調查結果的對比核查,並最終確定審核意見。
與其他實行涉稅事項“先辦後審”的省份比較,海南的獨特之處是“先辦”比較徹底,對審核通過的事項,前臺直接出具該事項的審批決定書或通知書。
先出具辦結通知,如果有人鑽政策的空子,弄虛作假,逃稅漏稅怎麼辦?海南省地稅局負責人認為,後審、簡化審核環(huán)節(jié),也並不是不審。如果因納稅人提供虛假或錯誤資料而未通過審核的,可以進行事後追究。就內部管理而言,可以通過定崗定責,要求稅管員按管理要求嚴格履行後審職責,對未通過審核的事項要及時加以糾正,追繳稅款。建立對事後審核事項的內部檢查、監(jiān)督機制,防範執(zhí)法風險的發(fā)生。對未盡到審核職責的,追究執(zhí)法人員責任。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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