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東森新聞”報道,臺鐵宣佈,臺灣“鐵路法”修訂後於今年6月實施。依新法之規(guī)定,將可提高對賣黃牛票之罰則,處以每張票價最高達10倍之罰款,另以非法程式大量訂票者,最高可處50萬元(新臺幣,下同)罰款。
在7月11日,臺灣鐵路管理局與鐵路警察局凈網項目小組,查獲蔡姓嫌犯以假資料在臉書上刊登“車票代訂”粉絲團,以收取傭金並且保證有位置為號召,待民眾下標後再關閉賣場,讓民眾投訴無門。
在經過凈網項目小組破獲之後,全案依涉“刑法”誣告、偽造文書、“稅捐稽徵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檢署偵辦。另違反“鐵路法”部分,由鐵路警察局依法裁處。蔡姓嫌犯恐將面臨50萬元之罰款。
臺鐵局表示,與鐵路警察局自聯合成立凈網專案小組後,期間查獲移送相關案件計352件369人,但仍有少數投機分子一再蹈網,嚴重影響到一般民眾訂購車票的權益。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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