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6月2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2日公佈,知名建商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副總魏春雄涉嫌行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並標得合宜住宅興建案,裁定兩人收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5月30日大舉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聲請收押葉世文、前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蔡仁惠、趙藤雄、魏春雄等人;其中,葉世文、蔡仁惠5月31日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趙藤雄、魏春雄則分別以新臺幣500萬元(下同)、100萬元交保。
檢方提起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6月1日撤銷原裁定;臺北地方法院當晚歷經4個小時開庭審理,2日淩晨作出上述裁定。
臺北地方法院發(fā)出的新聞稿指出,趙藤雄、魏春雄已坦承,為使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標案順利進行,經由趙藤雄決策,魏春雄聯(lián)繫並透過同案被告蔡仁惠,付給葉世文1600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方面還透露,趙藤雄、魏春雄、葉世文之間還有其他行賄受賄犯罪行為。而在5月31日,趙藤雄交保後即返回遠雄召開主管會議;臺灣當局“廉政署”獲報該公司將數(shù)十箱資料交予專業(yè)公司銷毀,緊急派員攔阻,目前正調查文件是否與弊案相關聯(lián)。
6月2日發(fā)行的《中國時報》等媒體評論指出,官商勾結的目標指向了解決弱勢群體居住問題的社會福利政策,應就此次産官學界貪瀆風暴檢討“合宜住宅不合宜”的問題。
臺北地檢署方面認為,趙藤雄長期行賄公務員,在多項土地開發(fā)案與興建案中謀取不法利益,八德合宜住宅案僅為冰山一角。
桃園縣八德地區(qū)合宜住宅,被稱為臺灣首件由地方縣市主導的合宜住宅。今年4月間,遠雄建設公司以新臺幣近13億元得標,取得投資興建資格。合宜住宅是採限定承購資格,提供中低收入、無自有住宅家庭的合宜價位住宅,以達成促進都會區(qū)住宅供給與需求均衡、舒緩房價上漲情形的政策目標。(完)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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