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北市目前有近4000戶公宅,原先依照規(guī)定有4成須保留給弱勢族群來承租,但臺北市議員王鴻薇發(fā)現(xiàn),目前在公宅裏頭,僅有10.3%為弱勢所承租,她呼籲市政府應做好資源分配,將這些資源留給最需要幫助的人。
王鴻薇15日表示,自己日前收到一位低收入戶單親媽媽的陳情。對方抱怨自己在臺北市租屋卻四處碰壁,有些房東對她們的身分有所顧慮。後來將希望轉(zhuǎn)向臺北市公營住宅,沒想到竟然沒有缺額,讓她們大感失望。
對議員批評,臺北市政府都市發(fā)展局解釋,出租公宅保留4成給弱勢承租的規(guī)定,是2000年才頒布,現(xiàn)在承租戶幾乎都是在此辦法實施前就已入住,因此按規(guī)定,必需能等他們搬出後,才能夠騰出空間給新住戶。
此外,儘管出租公宅有40%需保留給弱勢族群承租,但適用對象還包括原住民、低收入戶、榮民、單親及三代同堂等家庭。公營住宅則配合“助你好孕”及“年輕化”政策,以中低收入青年族群為優(yōu)先扶助對象,這樣的結(jié)果,也壓縮弱勢族群的承租空間。
王鴻薇認為,很多人排到入住,通常要等至少9年,市政府應該設(shè)法廣設(shè)公宅,擴大供給面,並在未來興建公營住宅時,提供一定比例房舍給予弱勢族群,把這些有限的社會資源,拿來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人。(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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