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7月16日電 (錢宏祥 朱曉穎)電視購物平臺直銷的洗衣機竟然發(fā)生爆炸,造成消費者剛剛裝修不久的房子多處損壞。江蘇省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法院7月16日公佈,該院判決了這起産品品質侵權糾紛,原告汪女士獲得賠償1.6萬多元。
汪女士是江蘇一家著名電視直銷平臺的消費會員。2009年5月29日,在舉家喬遷新居之際,汪女士打電話給豪方直銷電視欄目購買了一臺浙江正城電器公司生産的山崎全自動洗衣機。不日,豪方直銷就將洗衣機通過宅急送送到汪女士門上。汪女士驗貨後當場支付了貨款1772元。2011年7月12日,汪女士在使用該洗衣機的過程中,洗衣機突然起火爆炸,造成了汪女士新裝修的房子多處損壞。事故發(fā)生後,汪女士從家中找到了豪方直銷的送貨單,與對方交涉,要求給予相應的賠償,但豪方直銷認為其沒有過錯,拒絕了汪女士的要求。
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汪女士只好將電視直銷欄目銷售商豪方直銷和廠家浙江正城電器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9936元。
在庭審期間,被告豪方直銷辯稱:原告雖係其會員,但是原告僅提供了一份送貨單,並未向法庭提交購物發(fā)票,不能證明洗衣機是從被告處購買。被告在從事電視購物銷售的過程中,對廠家正城電器的相應資質進行了嚴格的審查,自己並無過錯,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正城電器辯稱: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遭受的財産損失係洗衣機起火爆炸引起;洗衣機起火爆炸的可能是由於多種原因引起的,不能完全歸責于産品品質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財産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原告汪女士通過被告豪方直銷購買被告正城電器生産的洗衣機,由於該洗衣機的産品品質問題引起的財産損失,産品的生産者和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豪方直銷係洗衣機的銷售者、正城電器係生産者,原告要求兩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援。法院判決被告豪方直銷購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城電器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汪女士經濟損失16736元。(完)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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