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申請人收入、住房等條件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廣州力爭在2013年底前推出公租房(含廉租房)約7000套接受市民申請。
根據(jù)辦法,申請人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為:1人戶低於24795元;2人戶低於45458元;3人戶低於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74388元。家庭資産凈值標準:1人戶低於13萬元;2人戶低於24萬元;3人戶低於33萬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於44萬元。
住房條件方面,要求在本市無自有産權住房,或現(xiàn)自有産權住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另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産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産。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jīng)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移房産産權(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如果需要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專科醫(yī)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
婚姻狀況方面,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也可獨立申請;孤兒年滿18歲後,也可獨立申請。(記者 鄭天虹)
[責任編輯: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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