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關注的“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廣告宣傳”一案有新的進展。廣州中院已經作出復議決定書,駁回加多寶對“訴中禁令”的復議申請,並要求加多寶公司三日內撤回所有被禁止發(fā)佈的廣告,範圍包括但不限于在電視臺、電臺、報紙雜誌、網際網路、經銷商、零售商所做的相關廣告。目前已有43家電視臺不再播出涉案廣告。
廣州中院認為,雖然任何企業(yè)對自己生産銷售的産品享有取名權和改名權,但其權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誤導消費者。在“王老吉(紅罐)涼茶”的産品名稱權歸屬不明確和廣藥集團持有“王老吉”商標權的情況下,加多寶公司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很有可能侵犯廣藥集團的權益和誤導消費者。在廣藥集團交納了適當擔保金的前提下,有必要對類似廣告宣傳行為予以禁止。(記者劉曉星、劉俊、涂端玉 通訊員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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