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將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納入預算管理。經(jīng)濟之聲評論:地方債管理應該儘快透明化、陽光化。
據(jù)經(jīng)濟之聲《央廣財經(jīng)評論》報道,國務院日前批轉了發(fā)改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jīng)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意見》提出,今年將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分類納入預算管理;規(guī)範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推行權責發(fā)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經(jīng)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首席經(jīng)濟學家向松祚對此評論。
經(jīng)濟之聲:這兩年,我國的地方債風險一直是多方關注的焦點,有評論指出,從債務負擔看,2014年、2015年最為沉重,隨著平臺融資集中到期,未來兩年到期債務規(guī)模增長更快,而地方財政收入增幅則難以大幅提升,屆時地方政府以及融資平臺將面臨更大的還本付息壓力。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把防範地方債務風險作為今年的六大任務之一。這次國務院批轉的《改革意見》再次強調“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把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透明化管理地方債,對於解決地方債風險意味著什麼?
向松祚:這個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債務它其實有一系列政策,這個政策的核心是三個詞。一個詞就是納入預算。第二個詞是總額限制。第三個就是規(guī)範程式。這個政策出臺的核心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債務有一個最大的一個弊端,就是極不透明。也就是地方政府債務這些資金都用到哪去了,很多時候是一筆糊塗帳。這些地方債務底下的資金也就是發(fā)行的債務,中央政府替他們發(fā)行的債務,他們從銀行底下的貸款,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的融資,這個融資到底是資産抵押的,這些資金到底用在什麼地方,這些項目産生的預期收入和回報,很多時候連地方政府自身都説不清楚。何況地方政府的這種任期制,新官不理舊債,往往這個新官上任以後對舊官所留下的債務是不理不問的。
還有一個很大的麻煩,就是根據(jù)我們的調查,有些地方政府平臺的公司就是皮包公司,他們把地方政府有些資産,包括一些土地已經(jīng)抵押了好幾次。這是非常危險的一種情況,在這個大的背景下,國務院出臺規(guī)範地方舉債程式、限制控制是很好的辦法,但是可能不是一個長久的解決之計。
經(jīng)濟之聲:我看到網(wǎng)友有這樣的質疑,簡單的限額控制能控制得住嗎?要真正控制好應該有什麼樣的制度來保證?
向松祚:這裡有一個很難解決的矛盾,如果不限額控制,讓地方政府自主舉債,必須要讓市場來發(fā)揮決定性的作用。讓金融市場發(fā)揮決定性作用,地方政府首先就必須要成為一個透明的、獨立的舉債主體。但是在目前的政策體制下,這一點是做不到的。什麼叫獨立的透明的舉債主體,也就是某個地方政府舉債,不需要找中央政府,也就涉及到市場發(fā)債就可以。而能不能發(fā)的出去,那就請信用評級公司給一個的信用評級,信用評級合適就能發(fā)出去。要做到這一點,要求地方政府每花一分錢,就要當?shù)氐娜嗣翊泶髸仨氁獙徟獜氐椎母淖儸F(xiàn)在書記一把手,市長、省長一把手的模式。但是這種模式要改起來,就牽扯到政策體制的重大調整,短期之內看來是沒有可能性。在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來控制地方政府的舉債規(guī)模,看來是一個短期之內只能這麼做的權宜之計,當然這個短期有可能很長。
經(jīng)濟之聲:您剛才還提到一個詞“陽光融資”。從2009年開始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2009、2010年,財政部代理髮行全部地方政府債券。2011年底,中央政府推出試點計劃,允許浙江省、廣東省、上海市和深圳市自行發(fā)債,但仍是自發(fā)代還形式,並非徹底的“自發(fā)自還”。今天我還看到媒體報道,下半年將允許10個省市自主發(fā)債,其中六個省包括浙江、江蘇、山東、廣東以及中西部兩個欠發(fā)達省。今年,地方自行發(fā)債的改革腳步是不是要加快?
向松祚:不過我們這一點要明確,自主發(fā)債這個自主其實不是真正的自主。因為它首先發(fā)債的額度到交到中央去審批的,不能自行定這個額度,在這一點上你卡死了。同時地方政府發(fā)債的級別並沒有的受到地方的約束,也就是最終的債務償還,如果他實在是償還不了,最終這個負債還在中央財政身上,所以這個自主實際上是一個半自主。面向未來就是有沒有探討在目前行政體制的不夠重大的調整背景下,能不能自主,這裡面還是有許多的文章可以思考可以做的。也就是,在三中全會規(guī)定的財稅體制改革的大的背景下,可以讓地方政府承擔更多的風險,中央政府可以給它更多的自主權,同時也給市場更多的自主權。
這種方法當然大家已經(jīng)討論很久,還是可以探討的,比如一些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它可以讓市場的評級公司給它的信用評級,它可以自主委託這個市場的這個投資銀行來發(fā)這個債;中央政府可以給它一個總的規(guī)模的一個額度,在這個額度之內你就可以自主發(fā)行,自主歸還,也不需要有中央政府來給你做這麼一個擔保;甚至可以在外債的過程中,可在形式上出現(xiàn)某些地方政府違約或者破産,形成一個風險的控制機制。不能現(xiàn)在説就是限額控制,然後就把它管死。這不是我們三中全會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重大的作用或者決定性作用,不符合這個精神。
經(jīng)濟之聲:這個半自主什麼時候能夠到一個完全的自主。《關於2014年深化經(jīng)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中提到的“推行權責發(fā)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這應該是防範地方債風險的一個重要的制度保障,把它建立起來的關鍵是什麼?
向松祚:三中全會的重要決定裏已經(jīng)有明確的一些指南,首先要區(qū)分中央財權、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在明確劃分事權的基礎上再劃分財權。所謂權責發(fā)生制,也就是事權是你要負責的地方,你要有相應的財政資金來源做這個事。這還需要再進一步的細化,中國非常大也非常複雜,有很多事可能是需要中央和地方來統(tǒng)籌做,甚至是需要多個地方政府來協(xié)同來做的。這個裏面要完善起來還是相當複雜的。
第一,可以把具體的某個地方政府,它必須完成的重大的事物列清楚,然後這些事物到底需要多少預算,而且這個預算是面向未來的。三中全會也講了,就是要有超前的預算的辦法,先把這一步完善起來,然後再進一步完善,比如這個交叉的事權或者重疊的事權再進一步完善,這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夠建立起這個權責發(fā)生制。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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