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關注“全國兩會”系列評論之八
推進司法公開堪稱去年一年中法院改革的最大亮點。從改革的難易程度來看,司法公開還只是容易得到民眾支援與認同,也相對容易推行的第一步。司法改革越深入,阻力就會越大,難度也會隨之越大。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交上了他履新之後的首份“答卷”。報告中的慎用死刑、嚴懲貪腐、防範冤案、司法公開等最為輿論所關注。
推進司法公開堪稱去年一年中法院改革的最大亮點。周強在報告中稱,法院已建成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wǎng),各級法院去年直播案件庭審4.5萬次。“以公開促公正”,喊了多少年,大尺度的突破,還是在去年。不過司法資訊公開,眼下還只是起步,將更多民眾引入到審判的監(jiān)督場域,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社會的有力監(jiān)督,才能讓那些“司法能力不強、司法作風不正、司法行為不規(guī)範”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法官一一暴露出來。有了劣幣淘汰機制,才不會重演“劣幣淘汰良幣”的人才流失現(xiàn)象。統(tǒng)一司法考試和法院公開招錄以及正在推行的法官逐級遴選,能夠把住法官隊伍的入口。將來的改革重點,還應更多關注一直未能有效疏通的法官隊伍的出口。
從改革的難易程度來看,司法公開還只是容易得到民眾支援與認同,也相對容易推行的第一步。司法改革越深入,阻力就會越大,難度也會隨之越大。比如周強在報告中所提出的“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嚴格涉訴信訪終結程式,積極開展網(wǎng)上信訪、巡迴接訪、帶案下訪等工作,妥善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這本是弱化信訪,強調(diào)法治的必然。但這要防止涉訴信訪案件回歸了司法,而重又困住了司法。
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在於,法院有何新的制度保障,足以抵禦某些地方的種種不當干擾?檢察機關尚可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從縱向領導體系中尋找到支援。因上下級檢察院就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而上下級法院之間卻並沒有領導關係。要避免法院成為地方政府的工具,單靠最高司法機關的力量還不夠。
一年來的法院工作在改革上頗有些新氣象,但在“全面深化改革”時代,原有的司法沉疴並非短期就可治愈。固周強也在報告中坦承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諸如確保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體制還不夠健全;推進司法公開、弘揚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等方面與民眾的要求還有差距;一些地方存在的訴訟難、執(zhí)行難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強、司法作風不正、司法行為不規(guī)範、工作方法簡單;極少數(shù)法官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此外,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斷層問題嚴重。
上述問題無外乎還是體制之弊、獨立之困、制約之失、素質之憂、待遇之差,進而造成公開不夠,公正不足。多年來的司法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不過,在“全面深化改革”時代,民眾希望看到,更多實實在在的改革舉措和改革成果,來打破這些積弊沉疴。
這些改革無一不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的支援與協(xié)助。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當下形勢,必然涉及公權力之間的調(diào)整與協(xié)作,甚至還會伴隨著複雜的利益博弈。在司法公開為深化司法改革開了一個好頭之後,後續(xù)的改革推進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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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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