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東西湖區(qū)吳北路是連通金山大道和吳中街的一條市政道路,今年8月19日,吳家山街道辦事處發(fā)佈施工通告稱,將對吳北路進行路面改造。然而兩個月後,附近居民發(fā)現,路面改造變成了就地蓋房。這些違建緣何能夠矗立在馬路中央?原來,這是市長口頭同意的。 (12月31日《新華網》)
報道説,馬路中央建起了一排長約500米的門面房,每間約4平方米,總共有300多間,名為吳北路商貿街,而原本四車道寬的路面只剩下不足4米的單行道。對於這種現象,怪不得當地老百姓很是不解呢?憑什麼小商販賣個水果都不行,有關部門就能在馬路中間建設商鋪?
當地的一位專家為這種現象作了一個總結: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口頭。面對這樣的困局,我們當驚醒的是我們的權力究竟關沒關進籠子裏?在當地,這種奇怪的現象還是很多的:馬路中央建起門面房;高壓線下建起車輛檢測站;違建酒店仍照常開張……這些違規(guī)的舉動裏都有分管市領導的影子,也就是説,這些工程之所以能夠違章建設或者是不被拆除,都有領導的簽字同意或者是口頭同意。
不能亂搭亂建,這是有紅頭文件約束的,一條條、一款款就寫在那兒,白紙黑字的威力竟然不如領導的一張嘴巴,這何止是尷尬,這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可怕的地方在於,這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並不是源於有關部門的不作為,而是他們無法去作為,領導的一張嘴大過了紅頭文件,大過了法律法規(guī)。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見過了太多的這種現象。辦什麼事情都要領導簽字,都要領導同意,其實,這些環(huán)節(jié)都是必須的嗎?我們有黨紀國法,我們有行業(yè)規(guī)定,我們的有關部門在辦理任何事情的時候,應該請示的不是領導而是規(guī)章制度。違建是不是該拆除,那就拿有關條文來對照一下;項目能不能審批,那就看看規(guī)章制度;稅收是不是能減免,那就瞅瞅稅收規(guī)定;幹部能不能提拔,那就閱閱晉陞制度。這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該遵循的規(guī)律。而遺憾的是,有多少部門在遵循這樣的規(guī)律?有多少執(zhí)法人員在遵循這樣的規(guī)律?他們遵循的是領導的指示,是領導的意志,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現實。這給我們的工作出現問題留下了漏洞。
假如説,你抓捕“紅霞”的時候請示雷政富,你查處鐵路窩案的時候請示劉鐵男,這案子還能辦嗎?一切都要在法律法規(guī)中游戲。正如武漢的這些違建一樣,這些違建都是領導同意的,你拆遷的時候請示他們的話,這些違建當然會永遠屹立的。
接下來,我們就要追問這麼一個問題,在我們的制度之下,領導的口頭約定或者是大筆一揮是不是也需要約束。對於那些明知道是違法違規(guī)的事情,領導的決定是不是需要追究?
“紅頭”幹不過“口頭”的事實,説明我們的權力真的沒有裝進籠子裏,而是依然在逍遙的遊蕩! 郭元鵬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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