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3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單獨兩孩”新政自條例公佈之日起啟動,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此次條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將原條例第九條關於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經批準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規(guī)定中:第一款第(一)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刪去“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將第十條關於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有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經批準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規(guī)定中“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規(guī)定刪除。
二是明確再生育審批時限,將原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準。”
三是明確對獨生子女的界定,在條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則部分增加一條:“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據了解,我省人口出生率從1988年的24.3‰降到2013年的12.2‰。2012年全省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8.2%,勞動年齡人口“十二五”期間將以每年10萬人左右的速度遞減。如不及時調整現行生育政策,勞動力不足將愈加明顯,人口紅利將逐漸消失。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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