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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媒評“胖達人”品質(zhì)問題:望成消費者保護新篇

      2013-08-29 08:5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列印

        中新網(wǎng)8月28日電 就臺灣一麵包品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一事,臺灣《聯(lián)合報》28日刊載社論指出,這場風波的轉(zhuǎn)折和發(fā)展值得觀察的面向有消費者的社會心理、企業(yè)的倫理以及有關部門如何處理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將該類食品品質(zhì)安全事件上升到“法制化”的層面,使此案能成為消費者保護的新篇,並得以持續(xù)。

        文章摘編如下:

        臺灣“胖達人”麵包店借著名人加持並標榜天然和手感,不到三年即在臺灣拓展了十七家分店,且一路開進上海和香港;孰料,僅短短十天,就因為一位香港消費者在部落格質(zhì)疑它使用人工香精,烈火跨海延燒,它竟一夕變成了人人喊打的落水狗。

        比起臺灣近年發(fā)生的多樁大規(guī)模“黑心食品”事件,“胖達人”違法犯紀的程度,恐怕無法名列什麼重大惡行排行榜。然而,在臺北市政府的強力介入下,“胖達人”同意以“全額退費”另加25%禮券的方式向消費者賠償致歉,這在臺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史上,也寫下了一個新的紀錄。

        這場風波,説嚴重不算嚴重,説輕鬆也並不輕鬆。但因為一家麵包店的“宣傳誇大”,最後被臺北市認定為“民生詐欺”而遭到重手;其間轉(zhuǎn)折與發(fā)展,凸顯了一些值得觀察的面向。

        首先,從消費者的社會心理看:“胖達人”之所以觸犯眾怒,是因為它標榜純天然食材、手工打造,並在市場上走高價路線,其顧客群想必多屬中高收入階層。也因此,當這些人發(fā)覺自己以高價購買的麵包竟然摻了人工香料──儘管是合法的食品級──仍覺得受騙而怒不可遏。簡單地説,消費者購買好麵包的“小確幸”,被胖達人的拙劣手法給敗了興。

        耐人尋味的是,胖達人在臺灣開店銷售將近三年,臺灣十幾家分店經(jīng)常擠滿購買人潮,那麼多消費者對其麵包香氣的“天然性”始終深信不疑;反而是香港分店,開設才兩個多月,當?shù)叵M者即懷疑其中必有蹊蹺。這是臺灣民眾對於企業(yè)的宣傳廣告流於輕信?或者是本地消費者對於麵包香的要求其實不是那麼嚴格?這點品味上、認知上與情緒上的落差,恐怕也值得臺灣消費者反思。

        其次,從企業(yè)經(jīng)營的倫理看:“胖達人”之所以特別標榜食材的天然純度,必然了解這是現(xiàn)代消費大眾追求健康的趨勢,也知道自己的顧客非常在乎麵包的品質(zhì)。遺憾的是,在業(yè)務迅速擴張下,胖達人經(jīng)營者卻未曾警省是否給了消費者自己所承諾的品質(zhì),卻一再使用人工香料來喂食顧客。這點,企業(yè)經(jīng)營者只能怪自己盲目逐利。也因此,“天然”的號召原是胖達人生意興隆的訣竅,當其中秘密被揭穿,這劑“香料”瞬間就變成了人氣潰散的“毒藥”。為此,不僅輕易砸掉“達人”的招牌,還拖累轉(zhuǎn)投資之“生技達人”股價,太不值得!

        第三,從有關部門處理食品違規(guī)的標準看:這次臺北市下重手處理“胖達人”,並成功迫使該公司接受“全額理賠”的條件,對保護消費者而言,未始不是一件值得喝彩的事。然而,較諸先前許多更惡劣、更黑心的塑化劑、毒澱粉、毒醬油、過期原料等事件,相關部門對相關企業(yè)的處分卻多以罰款、沒收原料了事,有些商人甚至徑自關廠以避風頭;兩相比較,政府的處罰手段與犯行似乎太不符合比例原則,會耍賴的業(yè)者就能回避責任。

        質(zhì)言之,若胖達人只是宣傳上有所踰越,實際産品並無違反食品規(guī)範,卻被處以詐欺、又被要求高額賠償,假使弄到它關門大吉,除了600員工失業(yè),大家未必 能吃到更好的麵包。更關鍵的問題在,這次的高規(guī)格處理,若無法變成“法制化”的規(guī)範,日後恐怕仍將難以為其他類似事件所沿用。那麼,就算此案能成為消費者保護的新篇,也恐怕僅是“一次性”事件,無助於大局之長遠。

        麵包師傅莊鴻銘39歲首次開店,兩年就身價破億新臺幣,靠的就是“麵包達人”這個招牌。他的故事,兩個月前才被雜誌寫成創(chuàng)業(yè)傳奇;豈知,今天卻被當“詐欺犯” 查辦。如此諷刺的對比,映照的是臺灣社會的時髦、輕諾、逐利?還是虛無、躁動與仇富?無論如何,“胖達人”並非罪大惡極,儘管形象受創(chuàng),若能誠懇做好後續(xù)危機管理,或許不致一蹶不振。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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